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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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臨近
購物的小手是否蠢蠢欲動?
但在電波貨郎的甜言蜜語中
卻藏著眾多賽博陷阱
今天只販賣知識
不販賣產品
讓我們攜手解鎖
保護消費者權益
維護市場秩序的金鑰匙
11月8日下午,2024年第十一期思明區檢察院青年干警“思·享”會主題為:電波貨郎與賽博陷阱——直播帶貨亂象的規則治理。
本次“思·享”會由青年干警林樹森、連燁瑩、胡宜松擔任領學人,青年干警王安達和洪曉東擔任助學人,第六檢察部主任陳靚蓉主持。
釋帶貨本質 談規范發展
“思·享”會一開始,領學人連燁瑩介紹了直播帶貨的定義。直播帶貨是一種結合視頻直播與電商的高互動銷售模式,本質是消費升級。
她回顧了與直播帶貨相關的規定,包括《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和《網絡電商直播常見法律糾紛處理指引》等,這些規定為直播帶貨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她還介紹了直播帶貨的四種模式。從雇傭型主播、代言型主播、代銷型主播到銷售型主播,不同類型的主播在直播帶貨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演紛雜亂象 議治理之道
不同于往常的案例展示,本次“思·享”會笑點與知識點齊飛。三位領學人搖身一變,演繹案例,領學人林樹森扮演主播,胡宜松扮演“胡總”,連燁瑩扮演直播助理“小美”,提前攝制視頻,還原了部分直播亂象——表情浮夸,吹噓產品功能。
通過演繹,干警們更加直觀、深入地理解直播帶貨的運作機制,激發了大家對直播帶貨背后所存在問題的思考。
在演繹案例后
兩位助學人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助學人王安達從三個不同維度分析直播演繹案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他提到,諸如“吃了可以腿長一米八”等功能介紹用語,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甚至涉嫌詐騙;若出現該行為,直播人員與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需求方委托平臺進行直播并付費時,雙方利益的平衡也成為難題。王安達最后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貪小便宜,這樣便能有效防止被誤導欺騙。
助學人洪曉東則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重點關注了直播演繹案例中存在的虛假廣告和產品質量問題。
對于直播中夸張浮夸的用語現象,他援引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認為廣告主應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且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從監管層面來看,他認為相關職能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直播電商行業的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講法律要點 促業態健康
在法律解讀環節,領學人胡宜松詳細闡述了直播帶貨亂象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其中,刑事責任主要包括逃稅、虛假信息、售假售劣、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行政責任則涉及廣告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方面的處罰措施;民事責任則包括產品責任侵權糾紛、商業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以及勞動爭議等。
一聲聲 “買它”的吆喝背后
承載著品質與服務的承諾與責任
守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守護新業態的健康成長
是檢察履職的使命所達
樂學勤思,躬行善享
聚焦社會熱點、探討法律問題、延伸辦案思考,思明區檢察院青年干警“思·享”會深度融合思想文化陣地與學習交流平臺建設,為檢察工作現代化謀長遠之勢,為思想文化建設行長久之策,為檢察隊伍建設筑長效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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