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三高四新·法治護航】
賣假酒 判"真"刑
茅臺酒作為中國的名酒之一,一直以來都備受關注。然而,由于其知名度和市場價值,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過打孔方式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茅臺酒,該行為嚴重侵犯企業的合法利益和消費者的權益。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生產、銷售假茅臺酒案件,被告人孫某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基本案情
自2023年3月初開始,被告人孫某某伙同孫某等人,分工配合,購進正品飛天茅臺酒和低價散裝白酒,通過打孔的方式將正品茅臺酒的酒液抽出,再將散裝白酒注射到茅臺酒瓶內。之后,孫某某等人將加工后的打孔酒對外出售,抽出的茅臺酒液亦銷售給他人,共計銷售金額370000余元,非法獲利60000余元。被告人朱某及其妻子龔某某明知孫某某銷售的是假酒,仍購買打孔飛天茅臺酒共計209瓶并對外銷售,非法獲利70000余元。
判決結果
孫某某、孫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朱某某、龔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上下游販賣銷售假酒的行為,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防止假冒偽劣產品在市場流通,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維護了合法經營者的利益。依法嚴懲該類犯罪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重視,也是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
三審:皮宣文
二審:李鑫航
一審:龔亦芳
供稿:李 鵬
2024年第210期之一
總第1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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