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時節,天氣干燥,森林防火形勢嚴峻。隨意丟棄煙頭、祭祀燒紙燭以及燒荒等野外用火,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損壞森林資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嚴重的,還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惠水法院通過巡回審理,以“庭審+普法”的形式以案示警,提醒大家,護林防火、人人有責,切勿心存僥幸或疏忽大意,以免釀成大禍……
4月30日,惠水法院環保法庭將庭審“搬”進濛江街道興章村村民委員會,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失火案,當地村居等基層組織代表、護林員、群眾代表等40余人庭審旁聽,現場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被告人楊某某在自家地里收整土地,為圖方便,楊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草進行焚燒,不想突然吹起的風將正在燃燒的垃圾吹飛到田地后面的山坡上,故而引發森林火災。
眼看山坡起火,楊某某趕緊砍了一根樹枝去打火,但火勢越來越大,已經無法撲滅。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14.8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12.2畝,灌溉林面積2.6畝。
法院審理
庭審中,控辯雙方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惠水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以被告人楊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我的行為給國家、社會帶來了很大損失,我真誠地悔罪,希望大家要重視森林防火,一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被告人楊某某在最后陳述中說道。
在場群眾紛紛表示:此次庭審,切實感受到了法律嚴懲違規野外用火的力度,警示作用明顯。失火燒山不僅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還會給他人、社會、國家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給美麗的生態環境造成觸目驚心的“傷痕”。今后要從自身做起,也要勸導、監督身邊的家人、朋友嚴防森林火災。
此次巡回審判,將失火罪案件庭審現場搬到群眾身邊,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功能,用鮮活的司法裁判以案示警,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以該案為契機開展普法宣傳,有效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火意識。
來源:惠水法院
審 核 :趙映 金晶 汪怡瀟
編輯:沈重陽 封瑜 楊勇 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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