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超員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然而,仍有個別駕駛人抱著僥幸心理
將乘客安全置之不顧!
樂山公安交警
發(fā)現一起,重處一起!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續(xù)深入推進事故預防“減量遏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暢通,按照樂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堅行動、“鐵拳治違、鐵肩除患”百日行動部署,連日來,樂山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營運車輛集中整治行動,從嚴查處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效治理人、車、路、企交通安全隱患,堅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
2024年11月以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營運車輛超員 5 起。
現將典型交通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安全文明行車
案例一
多一人也不行!井研公安交警查獲營運面包車超員!
2024年11月22日晨,井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在轄區(qū)國道213線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堅行動,當民警巡邏至千佛鎮(zhèn)場鎮(zhèn)時,發(fā)現車牌號為川LM***5的小型普通客車涉嫌超員,民警立即喊話,責令該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車系公路客運車輛,車輛核載8人,實載9人,屬于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到20%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該車駕駛人王某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6分。
同時,對超員違法行為抄告其所屬運輸公司,要求公司嚴格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加強交通安全監(jiān)管,從源頭上杜絕客運車輛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生。
案例二
全是學生!犍為公安交警查獲營運面包車超員!
2024年11月14日,犍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孝姑至新民路段設立臨時檢查點,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堅行動。08時,民警檢查一輛車牌號為川LY***9小型普通客車時,發(fā)現該車存在超員違法行為。
經查,該車所有人為四川省樂山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犍為分公司,屬運營車輛,車輛核載8人,實載9人,屬于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到20%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該車駕駛人屈某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6分。
同時,對超員違法行為抄告其所屬運輸公司,要求公司嚴格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加強交通安全監(jiān)管,從源頭上杜絕客運車輛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生。
經詢問該車駕駛人屈某得知,該車乘客均為犍為縣某小學的學生,民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并責令屈某轉移車上超出人員。
案例三
大人、學生擠作一團!沐川公安交警查獲營運面包車超員!
2024年11月6日,沐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聯合鄉(xiāng)鎮(zhèn)交管辦在轄區(qū)新永路設立臨時檢查點,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堅行動。07時35分許,一輛車牌號為川LJ***5的公路客運車輛經過新永路35公里100米處時,民警發(fā)現該車存在超員違法行為。民警立即喊話,責令該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車核載9人,實載10人,超員1人,屬于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該車駕駛人伍某某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6分。
案例四
出租車超員載客,處罰!約談!
近日,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2024年11月9日13時35分,一輛車牌號為川LT***1的小型汽車(出租車)在市中區(qū)嘉定中路石雁兒路口搭載5名客人,其中包含一名小朋友,涉嫌超員,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接到舉報后,公安交警部門立即展開調查。經查,該出租車違法行為屬實。公安交警部門通知駕駛人潘某到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并約談該出租車公司負責人。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該出租車駕駛人潘某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未達到50%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超員載客,危害極大
不僅危險且違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超員多一人,危險多十分
超員載客
不僅是對自身和家庭
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還可能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致命傷害!
關于超員,這些誤區(qū)每一個人都應該了解
誤區(qū)一:多載一個小孩沒關系
根據交通安全法規(guī),“超員”僅與車內人員數量有關,與乘坐人員的高矮、胖瘦、年齡均無關系。所以,只要車內乘員大于行駛證核載人數,就屬于超員,即便多出來的只是一個被父母抱在懷里的嬰兒。
誤區(qū)二:開車多載人沒關系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從事旅客運輸或校車業(yè)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駕駛人很可能 觸犯危險駕駛罪而面臨刑事處罰 ,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也會同樣觸犯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誤區(qū)三:開車超員并不危險
超員車輛因載重大、慣性強,其制動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危險性也隨之增大。如果是嚴重超員,更是容易發(fā)生爆胎、制動失靈、轉向失控、側翻等意外。
超員還會加重事故嚴重程度。在車上,“安全帶、座椅、車身”依次為乘客提供安全防護。但是對超員乘客來說,他們沒有安全帶的防護,后兩級防護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數的交通環(huán)境下,超員乘客均暴露在傷亡風險中,他們不僅更容易受到傷害,而且受到的傷害更嚴重。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平臺企業(yè)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網約車、出租車、客車行業(yè)源頭安全監(jiān)管,加強對所屬駕駛人的教育管理,全面清除各類安全隱患,嚴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環(huán)境。
車輛超員存在安全隱患,請廣大駕駛員朋友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堅決抵制超員交通違法行為,時刻將乘客的生命安危記在心上,駕駛面包車、私家車、客車不得超員載客,駕駛貨車、拖拉機、三輪車,不得違法載人、人貨混裝。
此外,請廣大乘客謹記,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務農務工上學上班,乘車出行,要選擇正規(guī)營運車輛,并全程系好安全帶;切勿乘坐私攬客源、拼團“黑車”及非法營運、超員載客的客車,以及違法載人的輕型貨車、三輪車、拖拉機!
同時,發(fā)現交通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共同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徐鼎鎮(zhèn)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fā)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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