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證監會正式下達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錦港”)《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96號,就ST錦港2018年至2021年4年間財務連續造假做出處罰。這讓已經快跌到地板的ST錦港股價,于2024年6月4日被實施ST會后,再次承壓。
而往回看更長的時間段,你會發現ST錦港上市史上財務造假并非第一次,所以 “錦州港”被ST也非首次。
早在002年10月22日,錦州港發公告稱,2001年9月至12月,財政部對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執行《會計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結果認為: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確認收入36717萬元。將應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少計財務費用4945萬元;同時,由于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不及時,折舊計提起始月份不準確及港口設施、設備資產分類不適當等導致2000年度少計提折舊780萬元,相應地少計主營業務成本等780萬元。此外,公司對在建工程確認不準確,1998年至2000年多列資產11939萬元。累計虛增利潤4.24億。
ST錦港財務造假事件始末
錦州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和境)、上海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銀鴻)、寧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朗逸)、寧波百榮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百榮)、重慶岳城川聚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岳城川聚)、上海盛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舟山豐聚益尚)等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
2018 年至 2021 年,錦州港通過與上述七家公司開展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其中,2018 年虛增營業收入 2,120,276,859.08 元,虛增營業成本 2,099,567,800.35 元,虛增利潤總額 20,709,058.73 元;2019 年虛增營業收入 3,947,122,916.18 元,虛增營業成本 3,908,124,086.94 元,虛增利潤總額 38,998,829.24 元;2020 年虛增營業收入 2,481,637,365.23 元,虛增成本 2,437,479,939.72 元,虛增利潤總額 44,157,425.51 元;2021 年虛增營業收入 75,113,954.95 元,虛增利潤總額 75,113,954.95 元。四年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 86.24 億元,虛增凈利潤 1.79 億元。
ST錦港公司、高管迎嚴厲處罰措施
基于ST錦港財務造假和新皮違法,證監會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800 萬元罰款。這一處罰決定彰顯了監管部門對錦州港財務造假行為的嚴肅態度。錦州港的虛假記載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的公平公正。800 萬元的罰款對于錦州港來說,無疑是一記沉重的打擊,也向市場傳遞出監管部門堅決打擊財務造假的強烈信號。
對于相關責任人,處罰也毫不手軟。徐健、劉輝作為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400 萬元罰款。同時,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徐健、劉輝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他們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鮑晨欽、李挺、寧鴻鵬作為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200 萬元罰款。曹成被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 萬元罰款。這些處罰措施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旨在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隨后,ST 錦港公告稱,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劉輝、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挺、原公司董事鮑晨欽、副總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長徐健等人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錦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鮑晨欽、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審。
這些刑事強制措施對錦州港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一方面,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可能會引發投資者的擔憂和市場的不穩定。投資者可能會對公司的未來發展產生疑慮,從而影響公司的股價和融資能力。另一方面,公司表示已對劉輝、李挺負責的相關工作進行了妥善安排,曹成能夠正常履職,公司董事會和經營層依法履職,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進行。然而,實際情況可能并非如此樂觀。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可能會影響公司的決策效率和執行力,尤其是在公司面臨重大決策和業務調整時。此外,公司還面臨著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024 年半年度報告的問題,這也給公司的經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如果公司在停牌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這都將進一步加劇了公司的困境。
(來源:市值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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