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管理要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型為一體化的“三個管理”,不僅是對檢察職能的全面深化,也是對檢察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深入推進以“三個管理”
為導向的檢察管理轉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指出:“檢察管理是一門科學。把檢察管理從簡單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是一項新課題,如何切實做到、真正做好,需要各級檢察機關、各業務條線共同研究探索。”新征程上,檢察管理要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型為一體化的“三個管理”,不僅是對檢察職能的全面深化,也是對檢察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個管理”提出的時代意蘊
2024年9月,應勇檢察長在西藏調研時指出,把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與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有機統一起來,更好實現高質效辦案,真正做到檢察履職辦案嚴格依法、公正司法。“三個管理”模式的提出,促使檢察機關更加關注案件辦理的實質內容,將管理考核的重點轉向案件質量與法律監督的實際效果。
一體抓好“三個管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審慎作出的決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司法規律、符合基層期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三個管理”是落實黨中央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檢察機關通過“一取消三不再”的措施,改變了一些地方考核程序過于煩瑣,考核指標層層加碼,考核管理唯數據論的狀況,通過簡化考核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督查和考核,使檢察官將精力集中到實際辦案中,是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在檢察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其次,“三個管理”是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和檢察實際管理制度的應有之義。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體現在檢察工作中,各地、各級檢察機關發展基礎、條件、環境千差萬別,各種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用一組指標、一個標準、一套數據評價各地檢察履職優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一體抓好“三個管理”,有利于構建更加科學合理、契合各地實際的檢察管理制度。再次,“三個管理”是堅持實事求是、遵循司法規律的必然要求。一體抓好“三個管理”,有利于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廣大檢察人員樹牢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切實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監督的主責主業、履職辦案的本職本源、高質效辦案的價值追求上。
“三個管理”的重要地位與相互關系
“三個管理”在檢察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業務管理是“綱”。業務管理側重于通過數據統計分析,對檢察業務、檢察工作的趨勢、規律、特點等進行研究,進而做好檢察決策,加強業務指導,是確保檢察決策正確方向的重要保障。如,最高檢根據近二十年刑事案件數據統計分析發現近年來輕罪案件大幅上升,隨即開展輕罪治理專項工作;在實踐中發現非法集資案件數量大幅上升,且犯罪情節愈發嚴重,即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又如,根據中央決策和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最高檢開展“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兩個專項行動,也是進行業務管理的重大決策。筆者認為,業務管理處于檢察管理中的決策范疇,在檢察管理中居于主綱地位。案件管理是“基”。案件管理側重于對案件辦理流程、環節、實體等全方位管理,包括辦案組織設置、辦案職權劃分、辦案監督管理等,推動把司法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案件、每一個辦案環節、每一個辦案組織、每一名檢察官。案件管理是業務管理的前提,也是對檢察業務進行宏觀分析研判的基礎。案件管理中,要求數據填錄真實,辦案流程規范,案件處理合法,質量評查到位,責任追究落實。科學的案件管理必須杜絕“卷數據”和“湊數案”的現象,避免過度依賴指標與數據,而應將數據分析與案件質量評查相結合。通過壓實檢察官辦案主體責任,夯實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司法責任制,進而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質量管理為“要”。質量管理側重于追求所辦具體個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質量管理貫穿于案件辦理全過程,既要抓好提前介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裁判監督各環節,又要落實案件質量評查和司法責任認定追究,促進案件質量提升,是檢察管理的“生命線”。科學的質量管理統籌“有質量的數量”和“有數量的質量”,使數量和質量相輔相成。作為提升“檢察產品”品質的重要手段,質量管理將具體案件視為承載司法公正的“檢察產品”,對案件辦理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確保所辦案件在程序上更加規范、在效率上更加及時、在結果上更加精準、在效果上更加優良。
“三個管理”融合互促、一體推進。在“三個管理”中,業務管理是對檢察工作的整體把控,核心是建立以真實數據和實事求是為基礎的檢察決策管理體系,統籌宏觀業務指導與具體案件評查,在業務部門的自我管理和案管部門的管案、檢務督察部門的追責之間構建起職責清晰、分工協作的管理體系。案件管理關注案件辦理,通過流程監管、質量監管和數據監管等管理手段,全過程、實質化地覆蓋到每一個案件中,確保每起案件都能夠在嚴格的法律框架內得到公正及時辦理。質量管理則是對每一起案件辦理效果的全面質檢,無論程序實體均于法有據,實現公平正義,且讓公平正義可觸可感可見。在檢察管理體系中,業務管理、案件管理和質量管理之間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三者形成了緊密的互動關系,產生“1+1+1>3”的協同效應。業務管理著眼全局,重在抓實業務運行中的理念引領、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是基于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作出的業務決策管理,為現代化檢察管理制定規范高效的全局框架。案件管理是現代化檢察業務管理體系的基礎,肩負著監督、管理、服務、參謀等重大職責,是做好業務管理的基礎,是促進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質量管理聚焦每一起案件的辦案質量,目標上統籌“三個管理”的追求方向,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體落實“三個管理”的方式路徑
檢察官自我管理。每個檢察官都是“管理者”。就案件管理、質量管理而言,個案是案件管理、質量管理的基礎,厘清檢察官辦案職責、落實司法責任是辦好個案、落實質量管理的前提。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嚴格落實職責權限和職責范圍,以知責明責促進每一個檢察人員擔責盡責,以個案辦理的高質效促進案件管理的高質效,是每個檢察官加強“自我管理”、履職盡責的題中之義。就業務管理而言,宏觀層面的業務管理以數據為支撐。數據準確是開展檢察業務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重要基礎,檢察官是數據填錄第一責任人,必須增強數據質量意識,確保案件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通過加強數據填錄“自我管理”,為業務管理和質量管理奠定好基礎。
部門管理。“三個管理”在不同部門、不同崗位有不同體現。業務部門承擔本部門案件管理、質量管理的主要職責,也承擔對本條線業務管理的重要職責。如民事檢察部門,承擔加強民事檢察案件管理、質量管理職責,也承擔加強對民事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情況等重要業務態勢、虛假訴訟防治等重點辦案領域進行分析研判的業務管理職責。案管部門側重業務管理,通過業務數據統計分析為宏觀決策提供參考,也負有流程管理等案件管理職責、統籌組織實施案件質量評查等質量管理職責。檢務督察部門側重通過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推動提升質量管理實效。要結合落實“三個管理”,進一步明確各個部門職責,健全協同銜接機制,促進相互貫通,加強和改進本部門、本條線的科學管理,找準職能定位、管理重點。
一體化管理。在檢察管理領域,一體化管理以檢察一體化為前提,通過規范檢察機關內部領導、監督、配合機制,打造“上下統一、橫向協作、內部整合、總體統籌”的一體化檢察工作模式,進而更好地落實“三個管理”。要加強檢察院內各部門“三個管理”協同機制建設。業務部門、案管部門、檢務督察部門等既要各司其職、各有側重,又要共同抓實“三個管理”。在宏觀管理層面,一體抓實“三個管理”,不僅指某一檢察院內部的“三個管理”的一體化落實,還包括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三個管理”的一體推進與落實。要進一步加強上級院對下級院的業務指導工作,完善疑難復雜案件請示指導和重大敏感案件督辦制度。上級院業務部門要發揮對本條線業務情況熟悉的優勢,有針對性地加強辦案指導。在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形成有效的“一體化管理”機制,為新時代檢察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管理保障。
優化“三個管理”模式的未來展望
強化“三個管理”協同融合。新時代檢察工作面臨著日益復雜的法律環境和多元化的社會需求,“三個管理”的協同融合亟待進一步強化:一是搭建“三個管理”集成化平臺。依托現有全國檢察機關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優化檢察管理平臺,搭建一個涵蓋“三個管理”功能的集成化平臺,覆蓋案件立案、審批、歸檔、督查等各個環節,實現對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過實時更新和共享業務辦案數據,確保“三個管理”環節之間數據的無縫銜接。二是暢通跨部門管理溝通渠道。“三個管理”的核心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主線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抓手是案件質量評查和司法責任追究懲戒,據此,辦案部門、案管部門和檢務督察部門要建立完善常態化的信息溝通交流機制,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或工作例會,深入討論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管理合力,提升管理質效。
明確“三個管理”責任全鏈條體系。責任落實是確保檢察工作高效運轉的基石,明確“三個管理”的責任全鏈條體系至關重要。具體而言:一是加強責任意識。在“三個管理”中推動責任清單和問責制的宣傳與培訓,提升管理人員對責任鏈條的認知和理解,營造彼此監督、共同負責的工作氛圍。二是明確責任分配。進一步細化各個檢察管理環節的責任,確定責任人,并根據不同崗位職責制定責任清單,確保責任清晰可追溯。三是落實司法責任。定期檢查和評估司法辦案責任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糾正,使有錯必糾、有責必究成為常態。
實現“三個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在管理數字化方面,運用數據驅動方法識別潛在的風險點和問題,為后續的業務管理策略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提高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學性。在管理智能化方面,利用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先進技術,通過基于大數據與智能化工具的辦案實時監控與“三個管理”結果反饋,持續提升檢察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作者分別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胡春健,檢察官林竹靜)
來源:檢察日報·理論版
編輯:趙衡 李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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