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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相繼去世
留下的房產怎么分?
父親、岳母爭論不休
妹妹也要求繼承?
遺產分配引爭議,
親人對簿公堂
王老漢夫妻倆先后育有一兒(王先生)一女(王女士)。早年間,王老漢的老伴去世。前些年,王老漢的兒子王先生、兒媳劉女士和孫子均因病相繼去世。王先生、劉女士生前曾共有一套房屋,王先生一家去世后,王老漢與親家張老太無法就該房屋分割份額達成一致,王老漢遂訴至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隨后,王先生的妹妹王女士,作為案件的第三人,也向法院主張繼承哥哥王先生和嫂子劉女士的遺產。妹妹王女士稱,哥哥一家三口因病先后去世,在三人患病期間均由自己代為料理家務及住院護理照顧,并辦理喪事。王女士認為,自己雖然不是哥哥一家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因她在哥哥一家患病期間承擔了較多的照料義務,故應當享有一部分遺產繼承權。
父親王老漢主張,在兒子一家患病期間,雖然沒有在生活和起居上照顧兒子一家,但是他們治病的主要支出是王老漢承擔的,女兒王女士在照看過程中并未負擔醫療費用,所以王女士無權繼承王先生夫婦的遺產。
親家張老太也表示,女兒治病的支出均是由娘家人承擔,王女士并未負擔醫療費用,不應該享有繼承權。
法院:盡扶養義務的人,
亦有權分得遺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作為王先生的妹妹,雖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在王先生和劉女士生病期間,即使王老漢和張老太給予過物質支持,也不能否認王女士在哥嫂患病期間盡了主要照顧義務。不能僅僅以物質、金錢付出的多少來衡量扶養人是否盡到扶養義務。對于患病親屬的悉心照顧同樣也是一種扶養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對此應予以積極評價,弘揚正能量。故法院認定王女士對王先生夫婦盡了較多的扶養義務,應分予王女士適當的遺產。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王老漢、張老太、王女士分別繼承涉案房屋的60%、20%、20%的份額。
法官:扶助弱勢群體,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該條的立法初衷,在于鼓勵贍養老年人及扶助病患等弱勢群體,有助于樹立文明家風,發揚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同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上述案件中,作為王先生的妹妹,王女士對王先生夫婦在患病期間盡心照料,盡到了家庭成員之間的扶養義務責任,所以,王女士有權分得其兄嫂的一部分遺產。
來 源:CCTV今日說法、北京房山法院
編 輯:余清楊
編 審:吳適靚
總監制:鄧 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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