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18日夜,哈爾濱天鵝飯店11樓發生火災。大火波及21間客房,其中6間全部燒毀。在大火中有10人喪生,其中有外國客人6人;重傷7人,其中有外賓4人,直接經濟損失約25萬元。
從火災調查報告得知,1985年4月18日,美國能源工程(東南亞)有限公司業務發展經理理查德斯·安德里克和他的同事美國公民伍卓芬·溫到祥由北京來到哈爾濱市與哈爾濱煉油廠洽談業務,下榻于天鵝飯店,安德里克住在11樓1116號房間。
當日21時30分左右,安德里克酒后回房,在床上吸煙時入睡引發火災。23時許,他突然被煙嗆醒,竟徑自離開房間,匆促跑下樓去,因他走出時打開了房間門,形成空氣對流,以致火勢很快從室內蔓延到室外,釀成了大火。
發生火災時,11樓上住有43名旅客,還有4名工作人員,共47人。 死亡的10人中,有9人是冒險跳樓摔死的。他們從11樓窗口跳出,都跌落在一層平臺上,落下的垂直高度約28米。
幸存的人員中,主要是通過以下方式脫險:
(1)利用房屋結構特點逃至樓下:住在1123號房間的日本客人崗本立雄,他有較強的消防意識。他住進這家飯店時,乘電梯上樓還沒有進房間之前,就留心哪里有安全出口。當發生火災時,他打開房門,沿走廊往北面跑到陽臺,跨出陽臺圍欄,以背緊貼著墻面,手腳頂住對面墻面,手腳并用地逐漸往下移動,下滑到10樓陽臺后,跳了進去存活。
(2)系好床單下滑:住在1118房間的兩位中國旅客,原來打算沖到樓下,但因煙霧太濃沒有成功,就退回室內,關上房門。后來他們把三條床單打結相連,一端系在鋼窗拉栓上,雙手拉著床單滑到了10樓,踢開窗玻璃,鉆入室內。
(3)冒著煙霧從樓梯上沖到樓下:住在1114號房間的兩名中國旅客,雖然緊貼起火的1116號房,但他們發現起火后,知道附近有樓梯間,便冒著濃煙,沖向樓梯,沿著樓梯一直跑到底層。
(4)攀窗下樓:住在1110號房間的兩名小伙子打開窗子往下探看,發現下一層的鋼窗開著。于是他們就手攀窗臺,雙腳落到樓下的窗框上,鉆進了10樓的房間。
(5)跑出室外,堅持等待:有一些房間內有大量有毒煙霧侵入,人們難以忍受。于是,有的就跨出窗外,趴在窗口上,腳蹬外墻等待;有的則逃到陽臺上避煙,最后被消防員所救。
(6)采取措施,阻止煙火侵襲:有的人發現煙氣很大,就緊閉房門,減少煙氣及火焰侵入,在房間內等到了消防救援。
1985年8月13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失火案的肇事者美國公民理查德·斯·安德里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6條第2款的規定,安德里克犯有失火罪,依法判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由他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安德里克也是第一個因失火罪在中國坐牢的美國人。
同時11樓的服務員顧某、保衛科副科長姜某由于擅離職守或失職,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分別判處拘役3個月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其他有關人員也受到紀律處分。
(來源:開心花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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