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不靈高息回報
口口相傳
陷阱重重
該如何守護自身“錢袋子”
讓我們一起學習吧
基本案情
被告人盧某某以經營奢侈品代購、玉石翡翠生意缺乏資金周轉為由,遂采取承諾返還高額回報的手段,利誘其同事、親戚、朋友以口口相傳、以人傳人的方式向社會上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核算,被告人盧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合計達1億多元,案前已返還金額約1億元,剩余1千多萬元未返還。
法院判決
郁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 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終,被告人盧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300000 元。
法官說法
“高額”回報著實讓人心動,然而高收益往往也伴隨高風險,不法分子常常以高額利息為誘惑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非法集資是國家明令禁止和嚴厲打擊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危害性大。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這意味著公眾一旦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廣大群眾投資時必須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警惕高息誘惑,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
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一、非法集資的四個特征
(1)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高額回報;
(4)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及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增強防范意識
(1)要理性,不要僥幸。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
(2)要穩健,不要冒險。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還可能是投資騙局,投一次就血本無歸。
(3)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豐厚、條件誘人、機會難得、名額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
三、舉報非法集資,人人有責。 如遇到涉非法集資行為、廣告信息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當地處非辦部門提交證據或線索。
云浮市非法集資線索舉報渠道:
云浮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0766-8331023
電子郵箱:yfxd_rd@163.com
供稿:郁南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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