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的基本價值追求,目的在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圍繞上述目標和追求,切實保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刑、假釋監督案件,檢察機關務必一體抓實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不斷提升減刑、假釋精準監督能力和水平,確保質量、效率、效果的有機統一。
抓實業務管理
強化數據分析研判、精準指導業務
抓實檢察業務管理,重在從宏觀層面強化監督理念引領,強化數據分析研判,強化精準業務指導。
引領檢察干警持續更新監督理念。堅持運用好“三個結構比”,踐行好“三個善于”,最大化發揮好減刑、假釋制度的激勵、引導、改造罪犯的功能。強化實質化審查,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全要素、關聯性審查,客觀公正評價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是否確有再犯罪風險,從有利于提升罪犯改造質量、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的角度,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罪犯獲得公平減刑、假釋的機會。要增強依職權監督、主動發現問題的意識和能力,既要依程序審查執行機關報請的減刑、假釋案件,及時糾正“提錢減刑”“以權贖刑”等違規違法減刑、假釋問題,更要依職權發現“應減不減、該放不放”等問題,對同時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和假釋條件的罪犯,依法規范推進假釋制度適用;既要從上級院交辦、有關單位移送、相關人員控告檢舉中發現違規違法減刑、假釋問題線索,更要堅持數字賦能,健全完善“大數據+”問題線索發現機制,提升發現一般性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案件背后的深層次問題和職務犯罪線索的效率。
強化對監督辦案數據的分析研判。通過對某地區一定時期減刑、假釋監督辦案數據以及與同期在押犯的比重、在押犯體量結構相似地區之間的監督數據等進行同比、環比分析,對增幅、降幅等明顯異常的數據開展分析研判、調研督導;對數據分析中發現的高發、多發,或者反復出現的違規違法減刑、假釋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分析問題成因。對因“不愿擔當”“不敢擔當”而“過度從嚴”“層層加碼”,或者為了追求“好看”的“數字繁榮”采取“注水式”“和稀泥式”監督等情形的,及時督促糾正;對因規范性文件本身的不合理性造成的操作層面的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會商研究,修訂和完善相關政策。
強化精準業務指導提升監督質效。針對數據研判分析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下一階段的監督方向和監督舉措,確保監督辦案活動與宏觀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健全完善與刑罰執行機關、審判機關等部門的聯席會商機制,定期就減刑、假釋提請、裁定與檢察監督中的難點、爭議問題開展研討分析,進一步統一辦案標準,規范法律適用,不斷提升減刑、假釋辦案質量。通過組織同堂培訓,開展減刑、假釋案件異地交叉評查等方式,促進提升減刑、假釋監督水平和能力。加強對減刑、假釋監督領域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的選樹推廣,以高質量案例反哺減刑、假釋監督實踐。
抓實案件管理
強化全過程各環節制約監督
抓實檢察案件管理,關鍵在于強化對減刑、假釋監督辦案活動的全過程、各環節的制約,給檢察權“加把鎖”。
健全減刑、假釋標準化監督辦案機制。圍繞案件受理、調查核實、案件處理、結案及備案審查等內容,制定減刑、假釋監督標準化辦案流程圖,使法律法規關于實體和程序方面的條文更加直觀、便于操作和執行。具體而言,實體方面包括對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服刑期間改造表現、刑罰執行情況、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等內容的調查核實措施、審查重點、取證要點;程序方面包括明確對監區呈報、評審會審核、征求意見、提請活動、開庭審理、裁定審查等各環節的監督時間節點和監督事項。通過圖表化管理,確保監督措施更加扎實、監督流程更加規范。要結合辦案實際,用好用活“全國檢察機關文書系列教材”,著力提升減刑、假釋法律文書、工作文書的制作水平和質量。針對案件質量評查、流程監控中發現的在案卡填錄、文書制作等環節反復出現的錯誤、瑕疵問題,定期發布和更新減刑、假釋監督案卡填錄標準及核查要點,確保減刑、假釋監督辦案信息填錄準確、規范、同步、完整。
健全對檢察權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對檢察官辦理減刑、假釋監督案件職權范圍內決定或者辦案事項的審核把關。對“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建議執行機關調整減刑幅度不予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執行機關未提請減刑、假釋檢察機關建議提請的案件,以及減刑、假釋監督辦案活動中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等的案件,重點審查是否按照實質化審查要求履行了相應的調查核實措施,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提出的監督意見是否精準,等等。對審查中發現檢察官未依法履行辦案職責等情形,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并督促整改。
抓實質量管理
強化事中與事后管理
堅持個案與類案管理并重
抓實檢察質量管理,辦案部門、案件管理部門等部門應綜合運用事中與事后管理相結合、個案與類案管理并重等方式,確保每一件減刑、假釋監督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堅持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相結合。辦案部門、案件管理部門等部門要協同發力,強化對案件質量的全流程把控。事中管理,除了避免案卡填錄不全面、法律文書制作不嚴謹等低級瑕疵和錯誤問題,具體辦案中還要杜絕如下問題:在辦理減刑、假釋監督案件過程中,對制發的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被監督單位未采納、未全部采納或者未按期回復等問題,檢察機關在未跟進監督或未有效跟進監督,或者監督單位雖然采納并按期回復,但未對整改落實效果進行跟進監督;對涉及多人的減刑、假釋提請、裁定活動中的普遍性、傾向性違法問題,拆分案件,不當制發多份檢察建議書;等等。事后管理,需要健全完善減刑、假釋案件倒查機制,綜合運用常規抽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等方式,對已經辦結案件的質量進行檢查評定,注重發現是否存在檢察監督虛化弱化、流于形式,對證據材料審查不嚴不全面、對發現問題未提出監督意見、對監督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未持續跟蹤等問題。要加強對減刑、假釋監督活動中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等法律文書必要性、合法性、說理性的審核把關,確保文書質量。要用好大數據分析研判,針對減刑、假釋監督領域數據升降幅度較大的異常情況開展分析,把脈規律,精準提供“檢察預警”。
實現個案管理與類案管理并重。強化系統觀念,針對個案質量評查中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對類似問題進行全面整改。要加強對數據的橫向和縱向比對分析。橫向比對分析,主要是與其他地區在押量、在押犯結構相當的監管場所的監督辦案數據進行比對,縱向比對主要是與本地區往年同期或者上一周期的監督數據進行比對,努力查找減刑、假釋監督工作中的遺漏點、缺失項,探索進一步堵塞違法違規減刑、假釋的手段和方法。要聚焦減刑、假釋監督主責主業和本職本源,杜絕就案辦案,善于從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案件中發現被監督單位在監管執法、教育改造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促進依法嚴格監管,增強罪犯改造成效。要重點關注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案件經常涉及的監區和人員,加強持續跟蹤,深挖徹查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犯罪等職務犯罪線索,切實維護司法公信力。
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懲戒與保護并重。加強對減刑、假釋監督案件的執法督查,對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情況,嚴格依法追究司法責任。對檢察人員辦理減刑、假釋監督案件過程中,故意違反職責,或者因重大過失違反職責,應當發現違規違法減刑、假釋而未發現的,根據行為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責任大小予以確定其需要承擔的司法責任,實事求是,過罰相當。
(作者為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錢亞祥)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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