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福州某幼兒園老師嚴某和另一同事共創的案例獲獎,但兩名獲獎作者除了參與的另一位同事外,其第二作者并非嚴某本人,而是根本沒有參與的行政人員黃某,此事經嚴某向有關部門反映,并經媒體公開披露后,嚴某所在幼兒園的園長一句“我承擔全部責任”,似乎表明,該園長勇于擔責。
看過事情的全部經過后,青鋒認為,導致嚴某被人代替的責任,本就應該由該幼兒園園長承擔,并非其勇于擔責。
據相關媒體報道披露,引發網絡熱議的“幼師作品獲獎卻被未參與同事擠掉署名”,事實真相為,反映問題的幼兒園老師嚴某,在其所在幼兒園組織教師參加由晉安區教師進修學校主辦的幼兒園優秀游戲案例評選活動中,構思出教學方案,并親自組織、指導班級學生參與實踐。其間,園所的另一位孫姓老師也參與其中。孫姓老師提出想和嚴某合作撰寫教案參與評選,但由于嚴某正在撰寫另一案例,讓孫老師自行撰寫參賽教案,并作為唯一署名作者參與此次評選。
意外地是,評選結果公開后,作品中額外增加了園所行政崗位老師黃女士的名字。對此感到不解的嚴某被告知,是其所在幼兒園“園長在遞交材料時,給案例署上了黃女士的名字”。
盡管目前最新的消息證實,有關部門已經表示,獲獎作者署名第二的名字已更改為嚴某,但就這一事情前后經過梳理,其中還有兩個問題不能不讓人有所質疑。
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嚴某第一時間將問題反映給評選主辦單位,也就是“晉安區教師進修學校,但未得到有效解決”,而是到了嚴某迫不得已向晉安區教育局反映情況后,事情才有了反轉,嚴某所在幼兒園才向晉安區教育局提交一份“說明”,承認“園所上報時擅自加入作者黃某”,但卻將理由說的冠冕堂皇,自稱“是考慮到對這位老師日常工作的認可”。
既然承認是自己擅自而為,那還有什么理由為自己開脫?而應在第一時間應負起糾錯責任的評選主辦單位——晉安區教師進修學校,為何沒有在第一時間負起自己應負的責任?這便是青鋒要質疑的問題之一。
另外一個需要質疑的是,擅自添加作者名字的幼兒園園長,何以有底氣將自己違規私自而為的錯誤,竟然說的那么理直氣壯,自稱是對行政老師黃女士日常工作的認可?如此而為,不僅有可能造成嚴某和黃某兩人之間產生矛盾,更難以體現一個單位考核體系的公平、公正。尤其是,一句“我將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表面上看似豪爽,不推諉、不逃避,敢于擔責,但如此大包大攬,實則是為了掩蓋自己擅權專斷,并非真正認識自己的錯誤,從而幡然醒悟。
之前被查處的廣東省梅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溫向芳,在其被公開的錯誤中有“政績觀扭曲,擅權專斷,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足可見,“我承擔全部責任”這句話,在某些人口中,并非是真的用于擔責,而是為自己擅權專斷找借口。類似這樣的人如果不一一查處,則很有可能讓更多人遭殃,危及一個單位,乃至社會的公平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