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糾紛案件是金融民商事糾紛中最為常見的案件類型,也是金融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案件類型,具體包括證券欺詐責任糾紛、證券交易合同糾紛、證券回購合同糾紛、證券發行糾紛、證券登記、存管、結算糾紛、融資融券交易糾紛、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等。為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本文主要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管轄的特殊規定”的相關知識進行分享。
01
科創板上市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涉證券虛假陳述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
02
對在創業板以試點注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涉證券虛假陳述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對在創業板以試點注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涉證券虛假陳述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點集中管轄。
03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的公司,以及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涉證券虛假陳述等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此類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04
涉及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涉及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由涉訴證券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
05
各省是不是只有省會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才能管轄第一審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呢?
考慮到省會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可能導致案件數量較大、人案矛盾突出,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確定管轄第一審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比如目前,蘇州市、溫州市、湖州市、紹興市、金華市等地中級人民法院均可受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06
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域外管轄規定是怎樣的呢?
2019年《證券法》第2條首次規定了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的域外管轄權,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利益的,投資者可以自行選擇北京金融法院或者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北京金融法院
編輯:曲奇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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