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寧夏固原市涇源消防隊對某餐吧三樓進行消防檢查,發現其存在室內消火栓無水等若干項火災隱患,但執法人員在打開消火栓閥門后未關閉。隨后,消防隊遂相繼作出臨時查封決定書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某餐吧改正火災隱患。2021年1月14日,某餐吧為解決消防管道無水的問題,便聯系物業公司對消防管道進行檢查通水,物業公司水暖工馬某甲用噴燈將消防總管道內凍水烤化后,消防管道通水經未關閉的消火栓閥門流出,將某餐吧浸泡。
事發后,某餐吧起訴消防隊和物業公司,要求賠償財產損失和停業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確認了上述事實,認定原告損失數額90866.52元,包括財產損失61366.52元,停業損失22500元,支出鑒定費7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涇源消防隊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疏忽未關閉消火栓閥門致消防管道通水后某餐吧涇鼎音樂餐吧受損,某餐吧未盡安全管理職責,對其損害的發生及擴大亦存在相應過錯,物業公司無過錯。確定某餐吧承擔70%的過錯責任,涇源消防隊承擔30%的賠償責任。判決由涇源消防隊賠償某餐吧27259.96元,駁回某餐吧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訴。
本案教訓,廣大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要從中吸取教訓,在對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尤其是在檢查測試相關設施設備之后,一定要及時恢復原狀,否則,即便行政行為具有合法性,但仍需對其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承辦的
成功將對方主張近億元火災損失打掉了7500萬,減損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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