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斗機在應對航母編隊的防空力量時,需要應對以下威脅:
敵方艦載戰斗機。
作為航母戰斗群中執行制空和防空任務的中堅力量,艦載戰斗機能夠在距離航母至少200公里的距離上進行掛彈巡邏飛行。現代艦載戰斗機雖然由于需要對在航母上使用做出部分設計妥協而在性能上略差于同時期的同級別的岸基戰斗機,但差距并不大,而且也可以得到艦載預警機、航母戰斗群內大型艦船的預警雷達提供的目標信息支援。
大型水面作戰艦船上的中遠程艦空導彈。
航母戰斗群中往往編入數艘大型巡洋艦、驅逐艦或護衛艦,這些艦船不但擁有對空遠程警戒雷達用以監視戰斗機等來襲的空中目標,而且具有最大射程超過200公里的遠程艦空導彈或最大射程超過50公里的中程艦空導彈,以及與其相配的雷達和火控系統。通常來說,配備此類系統的水面戰艦能同時應對至少4個目標。
電子干擾和軟殺傷。
現代大型水面戰艦都具有一定的電子戰能力,可對包括空中目標在內的各類目標進行電子干擾,雖然通常不足以令遭到干擾的作戰飛機失能,但使其對艦船發射的空艦導彈或其他制導武器失的的可能性并不小。同時,大型航母也會搭載專用的電子戰飛機,在與艦載戰斗機搭配使用時,能顯著威脅到準備對航母發起攻擊的戰術飛機。
很明顯,戰斗機在對抗敵航母戰斗群時,要應對的是一套基于體系化作戰的“組合拳”。而應對“組合拳”最好的辦法,莫過于打出另一套“組合拳”——僅僅讓戰斗機單獨去對抗航母戰斗群可謂毫無勝算,只有將戰斗機置于更加完善的作戰體系中,才能確保其在面對航母戰斗群時能克敵制勝。在這方面,戰斗機實際上具有一定優勢。
具備完善的海空作戰體系的軍事力量,其空軍往往具有大型預警機、多種類型的電子戰飛機、遠程搜索和監控雷達等裝備,這能確保戰斗機在編入多機型混合作戰編隊時不但有對等的手段應對敵航母上部署的各類艦載機,而且還能確保一定優勢(航母艦載機受限于平臺規格,其實際性能往往比同類的岸基飛機更差)。
而另一方面,一旦戰斗機能夠從容應對敵航母艦載機和艦空導彈的攔截,就意味著己方的岸基、海基反艦火力有了更多的突防和攻擊機會,為戰斗機“清掃”敵航母戰斗群的外圍水面作戰艦船乃至航母本身也就具有了更大的可能性,這反過來又會增加戰斗機的生存幾率。因此,只有將戰斗機作為海空聯合作戰體系中的一個環節、而非一種獨立力量進行運用,才能讓戰斗機有效應對航母戰斗群的防空力量,并確保戰役戰術目的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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