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梅代表
“預存1000元,洗車享受6折優惠”“周年慶充2000元享終身會員”……近年來,預付消費十分火熱。所謂“預付消費”,就是指消費者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定的資金,然后按次或者按期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方式。
“辦卡充值后,單次價格更加優惠,還有滿減或者滿送等活動,消費者在消費的當下就能實實在在‘看得見’的優惠。此外,預付消費也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比如能快速結賬、享受專屬服務等等。從某種程度上說,預付消費是刺激經濟活力的一種方式。”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樅陽縣青園心家庭農場負責人余青青告訴記者。
但是,甘蔗沒有兩頭甜,預付消費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有一些商家會在消費者預付費后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品質,或者設置各種消費限制,如使用期限、消費范圍等,使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大打折扣。如果商家經營不善或者惡意卷款跑路,消費者的預付款可能無法追回。”全國人大代表、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張巧良說道。
“我身邊就有很多例子,遇到預付消費陷阱,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維權,結果發現辦卡時簽訂的合同條款模糊、走法律程序成本比被卷走的錢還多,不僅維權成本高,效果還差,最終只能自認倒霉。”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技術工人王紅梅表示。
一面是預付消費的快捷便利,一面是對商家卷款跑路的心有余悸,二者之間的裂痕亟須強化監督管理來彌合。
2024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正式發布。張巧良代表告訴記者,《條例》中明確要求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服務內容、預付款退還方式等具體條款,為消費者權利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比事后維權,事先識別相應的風險也很重要。”張巧良代表表示,消費者在預付消費時要提高法律意識,務必簽訂正式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且要妥善保存消費憑證,方便后續維權。
近年來,檢察機關也積極通過打擊犯罪、支持起訴、制發檢察建議、追贓挽損等方式推動預付消費陷阱的治理。例如: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就針對轄區部分體育服務企業過度低價宣傳誘導充值、違反限額規定、資金用途未盡披露義務等問題進行公益訴訟立案調查,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對單用途預付卡的日常監管。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從我們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日常需求來說,還是要管住管好預付消費易暴雷、侵害消費者權益等情況。”余青青代表建議,檢察機關一方面要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督促相關監管部門暢通消費者維權路徑,讓大家在預付消費中安心得實惠;另一方面要以案釋法,不僅讓消費者能識別陷阱,也要讓商家意識到違法后果,守法經營。
記者注意到,就在不久前,2025年濟南市民生實事項目之一——濟南“預付寶”正式上線,創立“政府推動、平臺保障、銀行支持、商家積極、消費者滿意”的預付消費“信托式”監管新模式,余額可查,隨時可退,閉店、過期自動退,為消費者的預付消費加了一把“安全鎖”。
“其實,在預付消費模式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預付款的安全問題,濟南的做法值得推廣借鑒。”王紅梅代表表示,建議在全國建立推廣統一的預付金存儲監管平臺,待商戶提供約定服務后,由平臺將相應的服務費劃給商家。此外,進入平臺的企業也應設立相應的準入條件,確保消費者放心消費。
來源:檢察日報·兩會特別報道、最高檢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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