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深夜,某海底撈出現荒誕一幕:兩名17歲少年用餐后,竟對著沸騰的火鍋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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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視頻在社交平臺瘋傳時,很多人以為是惡搞剪輯。
畢竟在人均消費過百的火鍋店里,在眾目睽睽之下做出如此突破底線的行為,超出了正常人的理解范疇。
但現實往往比段子更魔幻。
3月12日海底撈的聲明證實了事件的真實性:
向當日4109桌顧客全額退款并十倍賠償,預估支出超500萬元;
向法院起訴涉事少年索賠損失。這兩個穿著潮牌球鞋的年輕人可能沒想到,自己的一時“惡作劇”,掀起了怎樣的驚濤駭浪。
公眾的憤怒集中在兩個爆點:
首先是生理性惡心,那段少年往火鍋里尿尿的視頻被廣泛傳播,讓人一想到自己可能用過被污染的餐具,就止不住的惡心;
還有就是信任崩塌,當餐飲業最高標準的服務標桿都遭污染,普通人還能放心在外吃飯?
更戲劇性的是后續發展:有消費者曬出到賬的十倍賠償金(單桌最高獲賠8400元)。
評論區卻分成兩派——有人稱贊海底撈“危機公關教科書”,也有人質疑“用鈔票堵嘴不如公開后廚監控”。
這場荒誕劇里,每個人都在尋找情緒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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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兩名17歲少年需賠償海底撈更換餐具、停業損失等直接損失,以及商譽損失等間接損失,預估超百萬。
但由于他們未成年,若不能證明有獨立收入來源,這筆天價賬單將落到父母頭上。
這記法律重錘打碎了兩種幻想:
“他還是個孩子”的護短邏輯:
當熊孩子破壞的不再是鄰居家的玻璃,而是企業真金白銀的損失,法律不會因為年齡網開一面;
“企業活該”的報復心態:
海底撈主動十倍賠償是為挽回商譽,但這筆錢有權向肇事者追償——相當于企業先墊錢安撫消費者,再找當事人家長秋后算賬。
值得玩味的是細節處理:海底撈沒有選擇“所有顧客退一賠三”的常規操作,而是直接十倍頂格賠償。
這既是對《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極致運用(最高可主張價款十倍賠償),更藏著精明的商業計算——相比可能持續數月的食安信任危機,立即掏出的五百多萬反而成了最劃算的品牌廣告。
而躲在監護人責任背后的少年,此刻或許才真正體會到“代價”的滋味:父母可能要變賣房產代償,自己在征信系統留下案底,未來考公、留學、求職都將受阻。
這比任何思想品德課都來得深刻:社會容得下年輕人犯錯,但有些錯需要一輩子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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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價值五百萬的公共事件,意外成了觀察中國社會治理的顯微鏡。
在家長層面,暴露了家庭教育的致命缺口。
這兩個能隨手消費海底撈的青少年,顯然不是貧困失學兒童。
他們不缺物質條件,缺的是對規則的敬畏——當孩子把“挑戰公序良俗”當作社交資本,反映的是家長在價值觀輸送上的潰敗。
北京某少管所教官說過金句:“問題少年背后,往往站著更成問題的成年人?!?/strong>
在企業層面,海底撈示范了高階危機公關:
切割果斷:兩小時內下架涉事門店所有食材,比監管部門動作更快;
補償兇猛:十倍賠償看似“人傻錢多”,實則把消費者轉化為品牌捍衛者;
追責狠辣:起訴追償既是法律手段,更是向公眾展示“絕不善罷甘休”的姿態。
但更深層的啟示在于社會治理:
商場洗手間明明近在咫尺,為何少年選擇當眾小便?折射出部分青少年扭曲的“獵奇社交”需求;
從校園霸凌到公共場所破壞,未成年人的越界行為為何越來越突破想象?或許因為現有懲戒措施總在“保護”與“懲罰”間首鼠兩端;
當“未成年人”身份成為某些人肆意妄為的護身符,是否需要建立更完善的行為追溯機制?
海底撈事件終會淡出熱搜,但它濺起的油花仍在灼燒社會神經:當我們談論“他還是個孩子”時,到底在保護什么?
如果家庭教不會敬畏,學校教不會責任,法律就必須成為最后一道火鍋紅湯——滾燙、鮮明、不容逾越。
那兩個少年此刻或許正躲在父母身后,但社會應該讓他們看見:鍋底冷了可以換,良心臟了很難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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