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曹英 尹琳岑
3月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審議通過的《山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新聞發布。該《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設九章,共四十九條。對“拓寬增收渠道,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強化保障監督,多措并舉促進發展”等九個方面作了規定。
促進農民增收是鄉村振興的核心目標之一。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孫俊蓉表示,《條例》立足省情實際,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穩定增長,拓寬財產性收入增長渠道,推動轉移性收入合理增長,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農民增收路徑。
推動產業發展促增收 完善經營體系利增收
《條例》鼓勵各級政府因地制宜扶持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以及商貿流通、鄉村旅游等產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如支持發展特色產業,推動雜糧、畜禽、蔬菜、鮮干果、中藥材等產業集群建設,培育本省特色農產品知名品牌,推進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提升農產品附加值,讓農民從特色產業發展中獲得更多收益;支持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和寄遞物流體系,為農產品打開更廣闊的市場,拓寬銷售渠道,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鼓勵農民發展適合家庭經營的產業項目,因地制宜發展庭院經濟、林下經濟、民宿經濟,充分利用農村資源,增加農民家庭收入。
同時,《條例》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以上經營主體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生產托管、農產品精深加工、物流等服務。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訂單收購、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形式,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壯大集體經濟拓增收 加強技能培訓助增收
《條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探索通過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從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集體財產管理,建立集體財產清查、保管、使用、處置、公開等制度,促進集體財產保值增值,為農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條例》還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導農民參與地方勞務品牌建設,加強物業服務、家政服務、文化藝術等職業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
“農民掌握更多技能后,可拓展就業領域,獲取更高的勞動報酬,增加工資性收入。”孫俊蓉表示,《條例》同時鼓勵高校、職業學校與農業企業建立產教融合機制,開展鄉村人才培養,也為農民提升技能、增加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持。
提升保障能力穩增收
在穩定和保障收入能力方面,《條例》規定加強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以及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保護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落實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支持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特殊群體的關愛服務,減少農民后顧之憂,間接穩定農民收入預期。
同時,《條例》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面向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企業等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省鄉村振興地方性法規空白,為我省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了法規層面的依據,推動工作落實。”山西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張軟斌表示,未來,該省將從多個方面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千方百計推動農業增效益、農村增活力、農民增收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