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在乙巳,三月初一亥時,有小米SU7標準版之車,行于德上高速公路池祁段。
其時,車輛以智能輔助駕駛(NOA)之態,疾馳如風,時速百一十六公里,然途遇施工修繕,車道封閉,須改道逆行。
車載系統雖察障而示警,始減速以避,然終因人力操控未及周全,車體與隔離帶水泥樁相撞,瞬時爆燃,火光沖天。
車中三人,俱歿于火海,慘烈之狀,聞者惻然。
據小米公司所呈行車錄載:自NOA激活至禍起,凡十七分鐘。其間,系統屢發分心預警、脫手警示,然駕駛員接管后,操控左轉二十二度余,復右轉微調,制動未竟全功。碰撞前時速猶存九十七公里,終致慘禍。車端應急呼叫雖速啟,然火勢迅猛,救援未逮。更可嘆者,事故車輛非車主親駕,乃借于他人,此亦為后續紛議之端。
事發翌日,輿情洶洶。
銅陵市府立專案組,交警、應急諸司并力勘驗,警方斷為單方交通事故,非關安全生產之責,然民間疑竇叢生。
家屬泣訴:“車門鎖死,逃生無門,電池爆燃,三人活焚!”
此語一出,網絡沸騰,責難之聲四起。
小米公司應對倉皇,初時緘默,迫于輿論乃于三月初四(4月1日)午時發公告,詳列行車數據,示配合調查之誠。
然其辭多涉技術細節,如“制動踏板開度三十八度”“方向盤轉角二十二度余”,市井聞之愈惑,或譏曰:“數據詳備若此,何不預判險情?”更有網民翻舊賬,舉去歲南通SU7撞摩托車致人死之事,諷其“性能卓越,唯欠人命關天之心”。
官府之態尤堪玩味,銅陵交警初以“無可奉告”搪塞,迫于壓力始言專案組已介入;應急管理局急劃界限,明言此非生產事故,免涉監管之責。
上下推諉間,民怨愈積。
究此事本源,蓋有三端可論:
一曰智能駕駛之限
NOA系統雖標榜“輔助”,然以時速百十六公里馳騁,實將性命托于算法。其預警不可謂不周:分心則鳴,脫手則警,遇障則緩。然機械終究死物,施工改道之突發情境,縱人機交接,亦須瞬息決斷。當是時也,系統減速而人力未逮,轉向偏差而制動不足,此非單純技術故障,實乃人機協同之悖論。昔者特斯拉多起事故,皆類此弊,今小米復蹈覆轍,可見行業通病未除。
二曰電池安全之患
新能源車爆燃,鋰電之咎屢見不鮮。SU7標準版所用何電?防護幾何?火勢何以迅猛至車門鎖死?凡此種種,小米皆未詳解。家屬所稱“活焚”慘狀,倘查證屬實,則電池防爆、應急解鎖等設計,必有重大疏漏。昔有某品牌以“刀片電池”自詡安全,今觀小米之禍,恐技術夸耀未足取信。
三曰企業應對之失
危機當前,小米初則遲滯,迫而剖數據以證清白。然冷冰冰之代碼,焉能慰家屬錐心之痛?且公告措辭,多申己責之輕,少表愧怍之意。昔南通事故,雷軍評論區淪陷,今次復見“直播間刷屏贊車堅”之荒誕景象。企業重營銷而輕倫理,此風不改,雖造車如造手機,終難獲民心。
司馬遷嘗言:“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今觀小米事,可悟三理:
其一,技術須以人命為秤
智能駕駛者,非炫技之戲,乃生死之托。企業追逐“自動駕駛”之名,用戶誤解“全權交付”之實,此大謬也!當立法明責:凡啟輔助駕駛,須以“人主機器”為鐵律,系統權限不可僭越。更應仿航空黑匣子之制,行車數據實時上傳第三方,免企業既當選手又為裁判。
其二,監管當以未雨綢繆
新能源車勃興數載,然電池安全標準猶存空白。爆燃事故頻發,官府應急之舉多,長效之策少。宜設獨立檢測機構,對電池抗撞、防火、應急逃生等項嚴加考核,公之于眾。昔聞歐盟新車碰撞測試,五星之下無僥幸,此誠可效法。
其三,商道終歸人心
小米以“性價比”橫掃手機市場,然造車非造手機,用戶所求非惟參數,更重心安。若每次事故皆以“配合調查”搪塞,以“數據證明”卸責,則品牌縱登銷量榜首,亦難立口碑豐碑。昔福特因凡士通輪胎案賠償五十億美金,非懼訴訟,實為贖信。中國企業欲崛起于世界,此等擔當不可或缺。
嗚呼!德上高速一縷青煙,焚毀者豈止三人之軀?實乃技術狂飆中失落的敬畏之心。
老子云:“治大國若烹小鮮。”造車亦然:火候須穩,佐料須衡,稍有不慎,則佳肴成焦炭。
愿企業以此次為鑒,官府以此次為機,庶幾可免“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之嘆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