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為避開清明高峰,今天我和妻子專程去住地安寧園公墓祭祀先人。
返程后刷到一條熱搜:3月30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一路口,44歲的女子張某未做安全防護,冒風燒紙祈福,沒想到祈福未成反釀禍端,紙錢殘火引發火災事故,造成7輛機動車被燒毀、2輛被燒損。
看到視頻中一排車輛烈焰升騰和消防員緊急施救的場景,讓人心有余悸。
原來這起災禍是由一次普通的祭祀行為引起。當天,張某從家中攜帶4袋紙元寶前往家附近的一處路口,她選擇路外側的荒地,隔著一層鐵皮圍擋,路內側停放著不少汽車。
而距離張某燒紙不到兩米遠的空地、鐵皮圍擋下方空隙,長有干枯的雜草。張某說,因為刮風,她怕著火,想讓紙錢盡快燒透,便用木棍將紙錢扒開。整個祈福過程大約持續10分鐘,燒完紙,張某再用木棍簡單扒拉一下就離開了現場,沒有用土掩埋或澆水,也沒有確認紙錢是否燒透。
張某離開后,未燃盡的火星引燃旁邊雜草,并迅速蔓延,火焰穿過鐵皮圍擋下方縫隙,很快引燃了停放的數臺車輛。
朝陽區消防救援力量立即前往現場處置,同時調派就近村和社會單位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員協同警戒,最終將火徹底撲滅。
據統計,此次火災事故共造成7輛機動車燒毀、2輛燒損,無人員被困傷亡。嫌疑人張某已被朝陽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真是祈福未成,反受災殃。
相信張女士事后一定懊惱不已,后悔不迭。
被刑事拘留,意味著張女士可能要負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而同樣的例子,不久前在北京也發生過。
今年2月,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與百子灣路交叉路口,一女子在祭祀燒紙時引發火災,燒毀附近一棟室外集裝箱房及空調等電器設備。
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2月22日通報稱,此次火災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經統計,造成直接財產損失近5萬元。事后,許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主動賠償了因火災造成的相應損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對許某處以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拘留、巨額賠償甚至可能被判刑,想必這些絕不是祖先愿意看到后人因為祭掃而導致的結果。
所以官方反復宣介的文明和安全祭掃,實在是人人都忽視不得。
尤其清明期間,人們祭掃、踏青、旅游活動增多,風干物燥且楊柳絮紛飛季也即將到來,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無論替先人計,還是從切身角度,祭祀其實有風險,絕對不宜草率蠻干。
尤其不要在山林、草地、高壓線下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在公墓或路口祭祀,也要繃緊安全的弦,以必要措施防患于未然。
否則鬧出危險事端,祖先不得安寧,自己也不能安生。既與“祭祖祈福”背道而馳,也失去了過節的意義。
愿大家通過度過一個平安吉祥的清明節,
迎接順遂喜樂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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