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說:2025年4月3號,早8點49分40秒在湖北路小學門口送小朋友上學,因路邊原有的道路停車位取消掉了,就臨時停路邊了,然后就被交警貼違章單子了,8點50分我就見到了輔警同志,希望通過溝通,參與下柔性執法,10分鐘內駛離,經過溝通得知,此路段為嚴管路段,沒有所謂的柔性執法,違章我也認,但不理解,停車位取締是政府行為,嚴管路段設置也是政府行為,柔性執法也是政府提倡的,在此我一丁點都沒有感受到溫度,只有冰冷。
處罰單位回復說:網友您好:根據道法、道交法實施條例、本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本市停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城市規模、空間形態、活動特征,充分考慮道路在城市路網系統中的功能作用、交通流量等實際情況,選定177條城市區主要道路作為嚴格管理路段。
您車輛停放的路段為城市區嚴管道路,依據《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操作規程》第一章第五條之規定查處違法停車行為,應當提醒糾正在先,責令立即駛離。經提醒糾正后,未按要求駛離的,依法予以處罰,按要求駛離的,不予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糾正的同時予以處罰:(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嚴格管理路段違法停車的。高峰期間道路通行車輛較多,避免車多排隊造成緩行,嚴管路段禁止臨時停車,交管部門建議您停車時將車輛按規定停放至停車泊位內。感謝您的留言。
最后還是老規矩,輔警貼單的相關依據,1:《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第五條:勤務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監督下承擔下列輔助工作:(一)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這個是全國通用的。
2:是各地輔警條例也有相關規定,內容基本上都是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3:帶領或者監督,那么只需要其中一個就可以了,目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對監督做出規定,意思就是沒有規定監督的時候,民警是否必須在輔警身邊,所以遠程監督和執法記錄儀監督符合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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