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外交比清政府強嗎?答案是肯定的。清末時期,中國積貧積弱,與英國、法國、美國等18個國家簽訂了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就像一道道枷鎖,讓列強在中國輕易獲取了協定關稅權、領事裁判權,還有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等。哪怕有些國家沒直接簽不平等條約,只要抱住列強的大腿,也能在中國作威作福。那時在中國的外國人,幾乎個個都能無視中國法律,囂張至極。
辛亥革命的槍響,宣告中華民國成立,中國人終于決心改變這一屈辱的狀況。國務會議做出決定,不再延續那些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更不會再簽新的類似條約。之后,中國與古巴談判,始終堅守平等原則,堅決不簽不平等條約。1915年,中國與智利簽訂《中華智利通好條約》,雙方平等互享最惠國待遇。1918年,中國與瑞士簽訂《中華瑞士通好條約》,這也是中國最后一次給予他國帶有特權性質的條約。當時因為急于在瑞士設立使館,談判時有點被動,但中方還是在條約里加了規定:等中國司法制度改進生效后,瑞士得和其他締約國家一樣,放棄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
巴黎和會上,中國斷然拒絕簽署《凡爾賽和約》。不過幸運的是,德國在華特權還是被取消了,這多虧了中國和德國簽的《中德協約》。協約明確規定,德國人來華得經過中國政府同意,德國在《凡爾賽和約》里給其他國家的在華特權,中國全部收回。談判時,中國手里握著大量德國在華資產,占據上風。德國害怕資產被沒收,不僅乖乖支付了戰事損失、撫恤生活費等費用,賠償金高達8400萬元,還把中國在戰爭期間捕獲的德國船只都給了中方,天津、漢口的德國租界也被順利收回,部分庚子賠款也不用再給了。算下來,中國從對德交涉里總共獲益大概2.5億元。
1924年,中國和蘇聯簽訂《中俄協定》,廢除了帝俄時代和中國簽的所有不平等條約。以前,學界有些觀點覺得,這完全是蘇聯大方,北洋政府不費吹灰之力就得了好處,可實際不是這樣。1917年俄國革命后,黑龍江當局率先行動,收回了舊俄侵犯中國的特權,新疆也通過簽《臨時通商協定》,拿回了俄商貿易免稅特權和部分治外法權。所以,1924年《中俄協定》的簽訂,更多是蘇聯對這些已經發生的事實的認可。不過,這個協定有些內容沒能具體落實,雙方談了好多次都沒達成一致。后來張作霖更是直接把蘇聯駐華大使加拉罕趕走了,兩國關系因此陷入僵局。
1920年后,北京政府分別和波斯、希臘、芬蘭、波蘭談判,都簽訂了平等條約。一戰期間,中國就開始要求簽平等條約,雖然在附件里還是做了點讓步,但從1919 起,就慢慢拒絕給列強治外法權和協定關稅權。1922年開始,也不再給列強片面最惠國待遇。1926年 11月,關稅會議通過關稅自主案,中國在關稅問題上堅定地捍衛了自己的主權。
然而,外交成果終究得靠國家實力說話。盡管中國努力爭取,但還是和日本簽了《民四條約》。袁世凱當時就說,接受日本的要求是奇恥大辱,必須得臥薪嘗膽,努力讓國家強大,希望十年后能和日本平起平坐,這就是 “五九國恥” 的由來。由此可見,就算外交技巧再厲害,要是國家沒有強大的實力撐腰,在外交談判桌上難以真正維護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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