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大事件
上海一區(qū)迎來新領導
據上海“浦東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消息,4月7日下午,市政府副秘書長、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吳金城主持召開引領區(qū)企業(yè)座談會,圍繞產業(yè)發(fā)展情況、技術創(chuàng)新研發(fā)、未來布局拓展等內容,面對面聽取生物醫(yī)藥企業(yè)負責人的意見建議。區(qū)委常委、區(qū)政府黨組副書記徐徠出席會議。
這一消息顯示,此前任上海市藥監(jiān)局黨組書記、局長的徐徠,已任浦東新區(qū)區(qū)委常委、區(qū)政府黨組副書記。
徐徠
公開履歷顯示,徐徠,女,1969年11月出生,漢族,籍貫浙江平陽,全日制大學,理學學士,在職博士研究生,理學博士,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徐徠此前任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
今日新動態(tài)
1.受賄1150萬余元!江西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一審獲刑10年6個月
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受賄案,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毛奇利用擔任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掛職萬年縣委常委、副縣長,萬年縣汪家鄉(xiāng)黨委書記),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升、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0萬余元。
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毛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共30人旁聽了宣判。
2.女廳官任上被查,官方披露細節(jié):源于一條生活奢靡問題線索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4月8日刊發(fā)文章《四川堅持雙向突破,斬斷風腐交織鏈條》。
據文章介紹,近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召開以案促改動員部署暨警示教育大會,以該廳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周海琦案件為警示,深入剖析問題,推進以案促改促治工作。
周海琦案件得以嚴肅查處,源于一條關于其生活奢靡的問題線索。“接到相關反映后,我們按照風腐同查同治要求,通過由風查腐循線深挖,全面查明周海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問題。”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第二紀檢監(jiān)察室副主任劉俊蓮介紹。
周海琦(資料圖)
2024年6月17日消息,周海琦被查;今年1月3日消息,周海琦被雙開。
經查,周海琦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對方財物,默許配偶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資金審批、職稱評審、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周海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海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周海琦,女,漢族,1972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3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她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部隊服役,1992年12月至2006年2月,先后在四川省婦聯(lián)、省經貿委、省經委工作。
2006年2月至2018年10月,周海琦歷任四川省經委人事處副處長、輕工紡織處處長、辦公室副主任,四川省經信委生產性服務業(yè)處處長、人事處處長。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她歷任四川省經信廳人事處處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人事處處長。
2019年2月,周海琦任四川省經信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公開信息顯示,她還曾任四川省經信廳新聞發(fā)言人。
聚焦熱新聞
1.8歲自閉癥男孩失聯(lián)139小時,被找到
據藤縣金雞鎮(zhèn)人民政府通報:4月8日10時許,通過梧州市、縣、鎮(zhèn)、村干部以及相關救援力量連日來不間斷的地毯式搜尋,鎮(zhèn)安村8歲兒童走失139小時后被找到。經過檢查,目前該兒童身體無大礙。在搜救干部的陪護下,該兒童被安全送回家中。
4月6日晚,梧州藤縣金雞鎮(zhèn)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金雞鎮(zhèn)鎮(zhèn)安村走失兒童搜尋情況的通報:
4月2日,鎮(zhèn)安村龍井組一名8歲兒童李沛林(男,患有自閉癥,語言溝通能力弱)隨父返鄉(xiāng)祭祖,于當日15時許在鎮(zhèn)安村小學龍井分校附近走失。經家屬搜尋無果后報警。 金雞鎮(zhèn)公安民警、鎮(zhèn)村干部、熱心群眾立即開展搜尋工作,梧州市、藤縣公安部門也迅速出動精干力量,并調配警犬、熱成像無人機等專業(yè)設備隊伍擴大搜尋范圍。
2.上海一小區(qū)深夜突發(fā)火災!數輛非機動車燒毀,車棚被燒出窟窿
4月6日深夜11時許,閔行區(qū)浦江鎮(zhèn)西城一路177弄紅梅雅苑小區(qū)內非機動車停車區(qū)域突發(fā)火災。 事發(fā)后,消防部門迅速到場處置,將明火撲滅。 幸運的是,這起火災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小區(qū)居民介紹,火災發(fā)生在昨晚11時左右。“當時,多數居民已經睡下。我們聽到小區(qū)內有人大喊‘著火了!’,馬上從睡夢中驚醒。”據目擊者回憶,發(fā)現異常后,他們立即下樓查看,小區(qū)內一處非機動車停車點正在起火燃燒,現場不斷地發(fā)出“砰砰”聲響,火勢很快蔓延開來,一度是濃煙滾滾。
居民們有序疏散下樓,撥打電話報警。接警后,消防部門立即派出滅火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經消防隊員迅速出水撲救后,明火很快熄滅。據初步了解,火災導致停放在該處的數輛非機動車燒毀,停車區(qū)域的部分頂棚也受到波及,被燒出窟窿。所幸的是,這起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具體的起火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3.男子不同意分手逼女友喝農藥身亡,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5年
近日,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人民法院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男子董某豐因不同意分手,逼迫女友喝農藥,最終致女友身亡。董某豐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刑十五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共計200081.62元。
男子不滿分手逼女友喝農藥自殺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董某豐與被害人劉某某系男女朋友關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底二人在滄州市運河區(qū)租住一處平房共同生活,被害人劉某某因董某豐沒有工作提出分手,董某豐不同意。
2022年6月,劉某某為分手回河間老家躲避董某豐,董某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劉某某,并要求劉某某在7月29日早上駕車帶董某豐回滄州市新華區(qū)傳化物流園參加面試。7月29日下午3時左右,二人回到出租屋內因是否分手發(fā)生爭吵,董某豐稱“要分手,咱倆都得死”。董某豐強拽劉某某一同駕駛劉某某的車到隔壁村農藥店買某藥。
下午4時10分,董某豐購買一瓶“敵草快”牌農藥后載著劉某某回到出租屋,董某豐反鎖大門、拉上窗簾,將劉某某推到臥室床上,將農藥扔給劉某某并稱“你必須喝,你今天不死明天也得死,早晚都得死”。
劉某某拒絕喝農藥并要往外走,董某豐用身體阻擋,用手把劉某某推進臥室里,董某豐搶過劉某某手機不讓其與家人聯(lián)系。劉某某問董某豐“你為什么不喝”,董某豐稱“你喝完我再喝,要死也看著你先死”,于是劉某某喝下了農藥。
喝藥后,劉某某懇求董某豐送其去醫(yī)院,董某豐一邊吸煙一邊說“我就看著你死,吐白沫了就肯定死了”,大約過了四五十分鐘,董某豐開車送劉某某到滄州市某某醫(yī)院腫瘤院區(qū)就醫(yī)。
二人于下午6時05分到達醫(yī)院,董某豐交付了劉某某掛號費、洗胃費,見到了劉某某好友高某,將劉某某手機和車鑰匙交給高某后離開醫(yī)院。
2022年7月30日上午,劉某某在重癥監(jiān)護室中向家人說明喝農藥原委,劉某某家人于當日12時許報案,劉某某因百草枯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22年8月18日死亡。董某豐于2022年7月31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男子犯故意殺人罪獲刑十五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豐購買烈性農藥,并制造相對密閉的環(huán)境,以言語逼迫被害人劉某某喝下農藥,導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被害人劉某某的陳述具有連貫性、合理性、真實性,且與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現場勘驗實驗筆錄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從而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證實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董某豐故意殺人的事實。庭上,董某豐辯稱其買某藥為了除草,沒有強迫被害人喝農藥,被害人因還貸壓力大喝農藥等,均無法成立。
此外,被告人董某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董某豐未采用過激的暴力行為,在實施犯罪后駕車送被害人就診,可酌情從輕處罰。
判決書截圖
因被告人董某豐的犯罪行為致被害人劉某某死亡,被告人應賠償由此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200081.62元。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 李婉怡
責編 | 陸慧
上海法治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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