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瀆乃天下繁華之樞,地鐵縱橫如血脈通衢,日載客逾千萬,然乙巳年三月十一日戌時,地鐵一號線突生穢事,姚氏(男,四十一歲)于車廂內行猥褻之舉,致輿情鼎沸。
此案雖經警署以行政拘留結案,然其背后折射之風紀沉疴、法理得失,足以為后世鏡鑒。
是夕六刻有奇,地鐵一號線自莘莊行至徐家匯段,車廂人眾如織。姚某佯裝假寐,伺機貼近鄰座女乘客。女郎年約二旬,著素裙而坐,忽覺股間濕膩,低頭見褲上染污濁之液,駭極呼曰:“汝何為者!速褪褲驗明!”姚某面色慘白,欲奪門而遁,幸得三五乘客奮起擒之,縛其手足,扭送警務亭。
考其行徑,乃以手指猥褻下體,復以穢物沾染衣物,實屬《唐律疏議》所謂“露丑行穢”之極。女郎泣訴:“彼等目光如炬,若非眾人相救,恐遭更甚之辱!”此情此景,令車廂肅然,過客無不扼腕。
警署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判姚某十日拘押。然輿論嘩然,有識者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質問:“此等行徑非‘強制猥褻’乎?”蓋因《刑法》明載,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犯猥褻者,當處五年以下徒刑。然本案僅以行政處罰了結,遂引爭議。
昔年錢氏四犯“咸豬手”,終以四次惡行獲刑二載,此案獨姚某初犯即遭重懲,足見司法尺度之殊。或曰:“今之惡徒狡詐,單次行徑已足毀人清白,何待累犯?”此議一出,滬上法曹亦自省:昔以“證據難覓”從輕發落,今當效錢氏案立“梯度模型”,使惡徒無所遁形。
此案經網絡傳播,三日間點擊逾億。網民分作兩派:
? 激進者疾呼:“當效包拯鍘美,斬此無恥之徒!”更有人制《討猥褻檄》,引《禮記》“禮聞來學,不聞往教”為據,言公共場所當嚴懲穢行。
? 審慎者諫言:“恐傷人權,當查監控確證,勿使冤案再生。”有律師援引阮齊林教授之論:“非強制則不宜入刑,否則恐濫觴告訐之風。”
更奇者,有女權團體仿《羅蘭夫人語錄》作傳單,書“我有一個夢想:地鐵無垢,女子夜行不懼”;亦有漢服社友于南京路設壇,誦《詩經·野有蔓草》以諷世風。輿論之洶,竟使地鐵運營方連夜加裝監控,真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考歷代治穢之法,可見治亂之道:
? 周代:《周禮》設“司市”巡行,見露陰者鞭三百;
? 唐代:《唐律》定“奸者,徙二年;強者,斬左趾”;
? 清代:雍正間頒《大清律例》,載“當眾穢亂者,充軍黑龍江”。
今之法治,較之古制可謂寬仁,然寬仁反成惡徒之隙。昔年錢氏四犯方得重懲,今姚某初犯即遭嚴打,可見司法亦在探索中求變。有司坦言:“此案或為滬上地鐵反猥褻之轉折點。”
地鐵猥褻屢禁不止,非獨人心不古,亦因取證維艱。今觀此案,雖得乘客作證,然若無監控佐證,恐難成鐵案。有司坦言:“每列車僅裝30%攝像頭,死角猶存。”反觀東京地鐵,每節車廂設八鏡,輔以AI行為識別,穢行發生率僅滬上三成。
更奇者,有科技新貴獻策:“可效仿倫敦地鐵,設‘紅外線感應區’,遇異常體溫接觸即報警。”然市民擔憂隱私,謂此術“比猥褻更可怖”。技術倫理之爭,恐成未來立法之焦點。
滬人素善機變,民間涌現自治良方:
? 俠客派:自發組“護花隊”,著黑衣攜記錄儀巡車,遇穢行即喝止錄像;
? 文教派:在車廂貼《女兒經》節選:“凡出必告,反必面;夜行須結伴,慎獨避兇險”;
? 商賈派:藥企推出“防狼噴霧便利貼”,狀若口紅,女子可暗藏袖中;
? 釋家派:靜安寺僧侶于早課誦《楞嚴咒》,祈“邪念消弭,正氣長存”。
此等舉措,雖非王法,然民心思安,蔚然成風。
觀此案,有三策可為:
一曰法網加密:仿上海鐵檢院“梯度模型”,將多次騷擾者直接入刑,破“初犯免罪”之窠臼;
二曰技術賦能:推廣東京式智能監控,令穢行無所藏形;
三曰教化天下:將反性騷擾納入蒙學,使童蒙知恥,成人守禮。
昔范文正公言:“先天下之憂而憂”,今治穢亦當如是。若僅恃嚴刑峻法,恐如揚湯止沸;唯有法治、技術、教化三管齊下,方能使滬上地鐵復歸清凈。
嗟夫!地鐵者,城市之血脈也。穢行不除,則血脈壅塞,民心離散,姚某一案,雖小猶大,足見世風之變與法治之艱。愿主事者察民瘼、納良策,使滬瀆地鐵成“禮儀之廊”、而非“藏污之所”。
后世治史者,當以此案為鑒,知風化之重,非止關乎男女,實系天下文明之根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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