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一家公司因為“四流不一致”問題被相關部門稽查引發了廣大企業關注。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是否就意味著虛開發票呢?
稅局明確回應:資金流與發票流可以不一致!
問:付款方與實際購買方不一致,發票開給誰?
答: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按照實際業務由提供服務一方向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
面對廣大企業的疑慮,稅務部門明確回應: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并不意味著一定存在虛開發票問題。只要業務真實發生且向實際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就不存在虛開問題。
在企業的合規經營過程中,我們常常聽到四流一致,而發票作為交易過程中的重要憑證,更是四流一致的核心關鍵。那么正常的業務過程中,企業應該注意發票的哪些風險呢?
一:什么是四流一致
“四流一致”是指在交易過程中,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四者關系應該相互關聯匹配,邏輯清晰,流程明確。
合同流:指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主體,交易內容,交易明細,項目時間,金額條款,交付標準等內容。
資金流:付款方與收款方的信息,銀行交易流水,支付憑證等,需要與合同內容一致。
貨物流:指貨物或服務的實際交付過程中的憑證詳情,比如物流單,貨物單,驗收單,行程單等內容。
發票流: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抬頭,金額,品名,明細等,與前面的信息相互對應。
舉個例子:
A公司找B公司準備購買20臺電腦。
合同流:A公司和B公司進行雙方的簽訂;
資金流:付款方為A公司,收款方為B公司;
貨物流:B公司發貨,通過物流或者其他運輸方式,運到了A公司,A公司收貨;
發票流:B公司向A公司開具了發票。
這是一個簡單的四流一致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在整個業務過程中,都是A公司和B公司。
二:四流一致過程中的發票“雷區”
發票,是四流一致的核心證據,在實際業務和經營過程中,常常會因為以下問題,引發風險:
1、主體不一致:
發票開具方與實際銷售方(收款方)不一致。比如A公司找B公司采購電腦,但B公司卻讓C公司代開發票,導致了合同、資金、發票的主體不一致了。
2、內容不符合:
A公司找B公司采購的電腦,發票的品名、數量、單價與合同約定或者與實際的真實業務不符合,比如B公司開具的發票是咨詢服務費,又或者發票的金額多開了2萬元,與實際的交易打款或合同不匹配。
3、時間混亂:
A公司和B公司的業務發生是在4月份,開票時間是在1月份,明顯的時間邏輯不通。
4、虛構交易:
為了減少利潤,沖低成本等原因,虛開發票,做陰陽合同。無法提供真實的交易憑證記錄或者物流信息查詢。
三:發票需要注意的事項:
1、開票前:明確開票主體,品名、稅率、等情況,對應簽約合同,保存備案。
2、開票時:嚴格審核抬頭,名稱,品名,稅號,數量等情況,注意合同價,金額注意含稅價和不含稅價,開票時間應該是在合同生效后,貨物交付或完成服務左右時間點。
3、收票后:檢查發票與合同,付款憑證,物流單據等。
四:地方稅收政策: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要注意避免以上提到的發票“雷區”。不要幻想通過第三方代開、虛假代開等方式去進行所謂的“降低成本”。部分地方扶持園區為了提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在業務真實的情況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以進行選擇。
1、個體戶核定征收
年銷售開票金額在120萬以內,季度在30萬以內(普票)的,可申請享受免個稅和免增值稅的政策,后期綜合稅負率幾乎為0;
開票金額在120萬以上,450萬以內的,可以申請設立大額個體戶,個稅按照真實的業務進行核定,綜合稅負率1.56%起。
2、一般納稅人有限公司
在稅收扶持園區設立的一般納稅人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可按照業務開票額的1%核定。
地方稅收園區要求業務真實,適合大部分的現代服務,建筑勞務和商貿等行業。如需了解更多稅收扶持園區政策詳情,可后臺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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