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襄陽市委、市政府2025年“兩資三能”工程戰略部署,谷城法院緊扣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主線,立足審判職能,成功辦結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駱駝集團公司)申請湖北駱駝海峽新型蓄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駱駝海峽公司)強制清算案,依法化解企業歷史遺留矛盾、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推動企業合法存續轉型升級,實現了“救活一家企業、穩定一方經濟、護航一地民生”的疊加效應,為縣域經濟穩增長、優結構、強動能提供了司法實踐范例。
基本案情
駱駝海峽公司是基于2002年12月16日成立的襄樊海峽兄弟蓄電池有限公司,由宜昌海峽兄弟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宜昌海峽公司)與駱駝集團公司于2007年11月7日申辦變更登記的公司,位于湖北省谷城經濟開發區,經營范圍為綠色高性能牽引鉛酸蓄電池生產、銷售和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鉛酸蓄電池用極板的生產、銷售。2009年7月,該公司增資擴股,駱駝集團公司持股60%,宜昌海峽公司持股40%。2023年1月,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變更登記,公司經營期限變更為21年,營業期限至2023年12月16日屆滿。
駱駝海峽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前后,多次召集召開董事會、股東會,駱駝集團公司與宜昌海峽公司兩個股東未能形成一致決議。駱駝集團公司在駱駝海峽公司營業期限屆滿,不能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或經股東會決議而存續,也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自行清算情況下,向谷城法院申請依法對駱駝海峽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收到駱駝集團公司提交的對駱駝海峽公司進行強制清算的申請后,谷城法院先行委派縣人民調解中心民商事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無果后,立案交由審判庭進行審查。審查中,突破“就案辦案”思維定式,以“護企穩鏈強鏈”為導向,積極探索“司法+護商”協同機制,始終將調解貫穿案件始終,多次往返谷城至武漢進行多輪溝通調解,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在核查相關事實、爭點后,從政治安全意識、企業生存發展、職工生計穩定等多角度考量,秉持全面實質性化解涉企矛盾糾紛,平衡各方主體利益,以最低成本、最大效益保企業促發展,最終力促駱駝集團公司與宜昌海峽公司兩個股東達成“存續式和解”,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將駱駝海峽公司合法存續,宜昌海峽公司以股權轉讓方式有序退出,既化解了長達十余年的股東僵局,又避免企業資產1.07億元及169名員工因強制清算解散而流失,成功保全了產業鏈核心配套企業,至此該起申請強制清算案順利辦結。
主要做法
錨定“縣之重者”,做實服務大局融合文章。谷城法院主動探尋“兩資三能"工程與法院工作的結合點,推動服務保障“兩資三能”工程的行動自覺。在辦理駱駝集團公司申請駱駝海峽公司強制清算案中,始終堅持圍繞縣委政府“有了項目就有了一切”的思維理念,做深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通過依法履職把政治要求、法律精神融入案件辦理,切實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讓企業得以合法存續,進而保障企業繼續享有“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資質及數字化轉型補貼,推動其綠色高性能牽引鉛酸蓄電池等核心產品技術持續升級,釋放新質生產力潛能,助力民營經濟行穩致遠,助推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聚焦“企之要者”,做細分級評估賦能文章。駱駝海峽公司系一家外商投資與內資合資企業,截至2023年12月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該公司曾被評為全省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襄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該公司2023年12月16日營業期限屆滿后,未能依法變更營業期限,存在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經營產生的法律后果、安全風險,即面臨行政處罰、安全責任、生態環境、停產停業等諸多法律風險、社會穩定問題。鑒于此,谷城法院通過實地查看、走訪座談、公開聽證等方式對企業開展全面實質性分級評估,盡量把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達到了“辦理一個案件、救活一個企業”的良好成效。
心懷“民之盼者”,做優實質解紛品牌文章。案涉駱駝海峽公司強制清算的背后,不僅關系到169員工的生計問題,還關系到民營經濟發展,更關系到護企營商環境的優化及谷城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宜昌海峽公司系招商引資企業,駱駝集團公司系上市公司,若處理不當則會激化矛盾。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谷城法院未簡單受理進入強制清算程序,而是轉“單純辦案”為“服務保障”,始終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始終,通過訴前訴中訴后不遺余力的調解,促使長達13年紛爭的糾紛得以全面實質性的化解,各方當事人攜手言和,既保住了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又維護了各方主體權益實現,更保障了民生項目升級發展,實現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典型意義
本案系貫徹落實國家《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精神、精準對接省委大財政體系建設目標、深度融入市委“兩資三能”工程布局、高效落實縣委招商護企部署的集成化實踐典范。谷城法院在案件辦理中,立足“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年”行動要求,以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為綱、上級法院指導意見為領,不斷強化支點意識,全面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雙向分級評估制度,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切實為企業疏堵點、解難題,促使長達10余年之久的紛爭得以全面實質性化解,實現了“糾紛清零—資源重組—財政增收—鏈群壯大”的良性循環,力促企業步入良性軌道、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為民營經濟“穩預期、強信心、增動能”提供了全鏈條法治服務保障。
來源:谷城法院
編輯:丁俐
審核:王洪
終審:呂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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