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次會議,通過一周的艱難談判,制定了中期溫室氣體減排措施——IMO凈零框架,這個法案將于2028年生效,同時也標志著全球航運業減排進入法規驅動新階段。
IMO凈零框架,是全球航運節能減排戰略實施的重要保障,也是各大航運公司綠色燃料戰略提前布局的重要依據。那么, 它將為全球船用燃料帶來哪些影響?
香橙會研究院根據IMO中期溫室氣體減排措施測算,LNG將在2030年后無法滿足全球航運凈零排放法規的直接合規目標;藍醇是一種值得關注的過渡性燃料,綠醇等氫基能源將是中長期內最符合要求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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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溫室氣體減排措施的主要內容
1.1各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
1)年度GFI是什么?
船舶在日歷年內的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以船上使用的燃料的每兆焦耳(MJ)的二氧化碳當量(gCO2eq)表示,必須低于目標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
2)年度GFI分級
船舶的目標年度GFI分為兩個層級減排目標:
· 基礎目標年度GFI
· 直接合規目標年度GFI
3)各年度GFIT計算方法
GFIT的計算公式為:
GFIT=(1?ZT/100)×GFI2008
其中:
·GFI2008:2008年國際航運平均GFI的參考值,相當于93.3gCO2eq/MJ。
·ZT:與GFI參考值相比的年度GFI降低因子。
·T:各年度
到2032年1月1日,委員會應確定2036年至2040年的基礎目標和直接合規目標的Z因子。2040年的基礎目標ZT應設定為65。
表1IMO設定的2028-2035年GFI與參考值相比的年度GFI降低因子ZT
資料來源:ABS
4)各年度GFIT
根據GFIT的計算公式,香橙會研究院測算2028年-2035年船舶溫室氣體燃料強度的基礎目標由89.5gCO2eq/MJ下降至65.3gCO2eq/MJ;
直接合規目標由77.4gCO2eq/MJ下降至53.2gCO2eq/MJ。
指標走勢如下。
圖 1 船舶的目標年度GFI情況
資料來源:BAS,香橙會研究院整理
1.2年度GFI合規方法
1GFI合規余額計算
在每個報告期結束時,每艘船舶應確定其GFI合規余額,計算公式為:
GFI合規余額(以CO2eq噸表示)=(直接合規目標年度GFI?實際年度GFI)×總能耗
2GFI合規
GFI合規余額大于或等于零的船舶被視為直接合規,并有資格獲得其正合規余額的剩余單位。剩余單位的使用方式包括:
·轉讓給其他船舶,以平衡該船舶的第二層次合規赤字。
存入銀行,用于后續報告期,有效期為兩年。
·自愿注銷,作為減排貢獻。
3GFI未實現合規
GFI合規余額小于零的船舶需根據目標年度GFI的分級情況,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合規:
① 通過以第一層次基準價格購買補救單位來平衡其第一層級合規赤字。
② 通過以下方式之一平衡其第二層次合規赤字:
·從其他船舶獲得剩余單位。
·使用以前報告期存入銀行的剩余單位。
·以第二層次基準價格購買補救單位。
2028年至2030年的報告期,補救單位的初始價格為:
一級補救單位:每噸CO?eq 100美元(按全生命周期計算)。
·二級補救單位:每噸CO?eq 380美元(按全生命周期計算)。
委員會將在2028年1月1日前確定2031年及以后報告期的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補救單位價格的審查和定義機制。
資料來源:ABS
1.3 IMO凈零基金
IMO凈零基金應接收并管理船舶的溫室氣體排放定價貢獻,并根據規定向合格實體分配收入。IMO凈零基金將收集到的收入用于以下目的:
·對使用零或近零技術及燃料(ZNZs)的獎勵
·通過促進環境和氣候保護、適應和韌性建設,促進國家的公正和平等過渡,特別關注發展中國家的需求,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LDCs)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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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用燃料合規年份分析
2.1船用燃料GFI
目前全球航運業主流的燃料為:重硫柴油、低硫柴油、LNG、B24、甲醇燃料等。據香橙會整理,這些燃料每兆焦耳(MJ)的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當量(gCO2eq)值如下表:
表 2 各主流燃料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
資料來源:公開數據,香橙會研究院整理
2.2各燃料的使用合規情況
根據目前全球航運業主流燃料的船舶溫室氣體燃料強度值,結合本次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通過的雙層級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發展趨勢,可以較清晰的分析在本次中期溫室氣體減排措施背景下各燃料的GFI合規情況。
具體如下圖:
圖2 各燃料GFI與目標年度GFI對比
資料來源:ABS、公開資料;香橙會研究院整理
根據對比可知,重硫柴油和低硫柴油的每兆焦耳的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分別約為95-100gCO2eq、90-95gCO2eq,均已超過2008年國際航運平均GFI的參考值93.3 gCO2eq/MJ,繼續使用將面臨第二層次(每噸gCO2eq 380美元)基準價格購買高額補救單位彌補合規赤字。
混合生物燃料(B24)在2028年后,將無法滿足直接合規指標,并且僅能在2032年前滿足基礎指標(每噸gCO2eq 100美元),再往后也將面臨第二層次基準價格購買高額補救單位彌補合規赤字。
灰醇在2029年后,將無法滿足直接合規指標,并且僅能在2033年前滿足基礎指標,再往后也將面臨第二層次基準價格購買高額補救單位彌補合規赤字。
LNG在2030年后,將無法滿足直接合規指標,并且僅能在2034年前滿足基礎指標,再往后也將面臨第二層次基準價格購買高額補救單位彌補合規赤字。
藍醇每兆焦耳的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約為30-40gCO2eq,在本次中期溫室氣體減排措施實施期間能夠滿足直接合規指標,無需承擔GFI合規赤字產生的費用。但到2032年1月1日,委員會將確定2036年至2040年的基礎目標和直接合規目標的Z因子,2040年的GFI基礎目標約為32.6gCO2eq。屆時中遠期藍醇也將面臨一定的GFI合規赤字費用。
綠醇每兆焦耳的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約為15-20gCO?eq,基本滿足海洋環境保護委員零或近零技術及燃料(ZNZs)的定義閾值,即在全球航運凈零法規背景下,綠醇將是航運業中遠期滿足法規要求且綜合成本較低的船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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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IMO凈零法規奠定船用燃料轉型基礎,綠醇競爭優勢凸顯
法規框架奠定轉型基礎:IMO凈零法規首次明確了分階段GFI目標與合規機制,通過獎懲措施形成剛性約束。這一框架填補了全球航運減排的法規空白,為航運公司提供了清晰的脫碳路徑。
綠醇的競爭優勢凸顯:香橙會研究院測算顯示,綠醇憑借全生命周期低碳排放和技術成熟度,中遠期將成為推動航運公司規模化降本的重要燃料,2040年后綠醇、綠氨、氫燃料電池等技術或將共同構建零碳航運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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