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狂咬國民黨臺北市立委羅智強,丟出政治獻金等議題,疑似配合大罷免大打政治攻防,羅智強揚言提告違反《選罷法》,今天(16日)臉書再發文。
羅智強臉書16日發文:“再告簡舒培,總刑期10年起跳”,為什么很多人面對民進黨的造謠卻束手無策?答案很簡單——因為檢察官根本不辦!民進黨掌控檢調,檢察官對于綠營造謠者往往“不動如山”,不起訴成了護航的代名詞。而我們向檢察官提告造謠者,卻只能眼睜睜看著真相被埋沒、正義無法伸張。造謠者也因此肆無忌憚,反正檢調自己人,一定會護航?!?/p>
羅智強表示:“所以,我決定采取“多管齊下、全面反制”的訴訟策略:有的案件走告發;有的案件提告訴;能自訴的直接自訴,繞過綠色檢調東廠;能提民事求償的,也一案都不放過;有些案子,甚至會等到“政黨輪替后”,檢察官恢復中立,不再聽命民進黨后,再來一一算賬?!?/p>
羅智強稱:“我要讓造謠者們猜不到,我會從哪個方向出手——你敢造一個謠,我就告你。再搭配“謝長廷的時效屆滿前提告法”,他曾在“大阪處長被逼死案”用這個訴訟策略告我,雖然最后謝長廷都輸,但也讓我跑了好幾年法院,出庭出不完:換言之,我不一定會馬上提告,會等半年、一年、甚至快到時效屆滿再提;第一位要承擔責任的,就是簡舒培?!?/p>
羅智強指出:“她最近針對我散播了兩則惡毒謠言:謠言一,簡舒培指控我將政治獻金轉入我成立的基金會——完全是子虛烏有、蓄意抹黑。法律對策:1、先提自訴誹謗罪或意圖使人被罷免,不經檢察官,直接進法院;如果自訴被駁回,則進入第二步驟。2、如果自訴成立,則不提告,若自訴不成立,則時效將屆時(也許半年、也許一年),提告意圖使人被罷免罪(選罷法第104條),屬重罪,最重五年徒刑;3、再等到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將屆時,提出名譽損害賠償訴訟。”
羅智強續指:“謠言二,簡舒培誣指我在參選桃園市長時,利用政治獻金請由我基金會董事負責的公司打選戰。但事實一,該人早已非董事;事實二,即使仍為董事,法律也未禁止接案。法律對策:刑事部分慢慢告;民事部分慢慢告,我要告訴簡舒培,妳不要以為檢察官可以護航你,我會采取自訴。臺灣的法官,雖然有綠的,但也有秉公中立的法官。我就讓你去賭睹看,遇到秉公中立的法官,你就等著坐牢!這就是我對簡舒培的回擊方式。兩則謠言,最重可判10年徒刑。歡迎她繼續造謠,刑期我幫她算好。我要的不只是為自己討回公道,更是為所有遭到綠營抹黑的在野黨人伸張正義!我要讓造謠者們——“法院跑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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