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來,中國人受西方的影響,逐漸高喊“法治”,甚至有人將法治提高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將中國古人的“德治”冠以“人治”的名頭加以丑化,淪為落后的標簽,似乎擁有西方的所謂“憲政”夢想,以法律來治理國家,就成了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而這一次大同訂婚QJ處女案,給了所有迷信法治的人一個響亮的耳光。
中國現在新生嬰兒幾年之內減少了一半,去年結婚只有610萬對,比前年減少了22%。許多大城市的相親市場,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到了幾十未婚女性對一個未婚男性的地步,許多地方開始給婚育家庭發放補貼了。
在這種背景之下,山西大同訂婚QJ處女案的判決尤其讓人冒名其妙。在司法鑒定確鑿無疑女方處女膜完整,無新鮮撕裂傷,亦未在女方體內提取男方體液的情況下,這案件一審、二審居然都以證據確鑿判處了QJ罪,而不是強制猥褻或QJ未遂。
本來在男女雙方經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后,有意愿結婚,在交納了10萬彩禮和金飾等代表著結婚意向的物質付出后,男方心急想與女方同居,這也是人之常情。就算女方不愿意,那也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只要避開兩人獨處就成了。
而在事情發生后,女方母親第一反應也并不是報警,而是要求盡快結婚,給到剩下的彩禮以及將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這顯然是將此事當成了生意在談,本來男方已經同意了,但是男方母親不同意。在自己的要求未得到滿足之后,才報警的。
警方出面不是調解矛盾,而是激化矛盾,直接刑事居留男方。本來一個居委會大媽就能很好處理的情感婚姻糾紛,結果耗費了公檢法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判決出來了這么一個全國人民都不滿意的葫蘆案。
經此一案,無論男方和女方都決定要成為仇敵。也就是說法治不是在調解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小事形成大事,搞得全國輿論沸沸揚揚,直接影響到了中國婚育和人口生產的大局了。
就這么一個破案子,國家不曉得要花多少生育補貼才能平衡下來。看完了這個案子的整個流程,我突然覺得古人之所以傾向于德治,而不是法治,真的是非常有它的合理性的。
嚴刑峻法之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法治的成本又何其之高,付出的代價又何其的大。而“德治”化解矛盾,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化干戈為玉帛,這才是真正的最優解。
某一段時期,中國社會純任德治,砸爛GJF,似乎也不是那么不可理喻了。德治到了一定的程度,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那里還需要玩這種仙人跳地套路搞錢?而GJF居然配合這種仙人跳,還真的是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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