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17日,中國足協官方公布了2025賽季第七期裁判評議,其中本期中甲中乙共有兩起漏判點球。
2025賽季第七期裁判評議認定2例裁判錯漏判
4月15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七期(20250415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主要評議8個判例,分別來自中甲聯賽和中乙聯賽有關俱樂部的申訴,最終評議組認定其中2個判例為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和兩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甲聯賽第4輪,南京城市VS上海嘉定匯龍,比賽第45+1分鐘,上海嘉定匯龍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跳起爭搶頭球,手臂疑似接觸南京城市18號隊員,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上海嘉定匯龍9號的動作不屬于嚴重犯規或暴力行為,不應出示紅牌。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上海嘉定匯龍9號起跳爭搶頭球并且觸到球,手臂伴隨動作正常。現有視頻無法證明其手臂有不合理的擺動,也無法看清其手臂與對方頭面部的接觸情況。支持裁判員做出的不犯規的決定。
判例二:中甲聯賽第4輪,南京城市VS上海嘉定匯龍,比賽第78分鐘,上海嘉定匯龍在前場右側踢任意球,球傳至南京城市罰球區前沿,上海嘉定匯龍9號隊員爭搶頭球,手臂疑似接觸南京城市24號隊員,裁判員判上海嘉定匯龍9號犯規并出示黃牌警告。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上海嘉定匯龍9號爭搶頭球時,不合理使用手臂,觸及對方,應視為魯莽犯規并出示黃牌警告。其行為并非將手肘作為武器有意擊打對方頭面部,不應出示紅牌。裁判員判罰上海嘉定匯龍9號犯規并出示黃牌警告的決定正確。
判例三:中甲聯賽第4輪,南京城市VS上海嘉定匯龍,比賽第90+3分鐘,南京城市進攻中在對方罰球區內傳中,球疑似接觸上海嘉定匯龍14號隊員手臂后出球門線,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視頻中看不清球與上海嘉定匯龍14號具體的接觸情況,但上海嘉定匯龍14號觸球時其手臂位置未使身體不自然變大,不應視為手球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
判例四:中甲聯賽第4輪,南京城市VS上海嘉定匯龍,比賽第35分鐘,上海嘉定匯龍22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疑似與南京城市4號隊員接觸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上海嘉定匯龍22號先觸到球,之后南京城市4號踩到其腳部,屬于草率犯規,應判罰球點球,無需出示紅黃牌。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守方犯規和罰球點球。
判例五:中乙聯賽第4輪,山東泰山B隊VS無錫吳鉤,比賽第16分鐘,山東泰山B隊踢角球。經雙方爭搶后山東泰山B隊再次傳中,同隊隊員頭球進球。第二助理裁判員舉旗示意越位,裁判員在進球前鳴哨判罰越位犯規,進球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山東泰山B隊角球發出后,其57號隊員觸球時,同隊隊員處于越位位置,而后守方無錫吳鉤10號隊員觸球,該觸球屬于受限的動作,按照規則第十一章有關條款,不應視為守方有意觸球。因此,山東泰山B隊先前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再次傳中,仍屬于在越位位置獲利的越位犯規。助理裁判員舉旗示意越位,以及裁判員判攻方越位犯規、進球無效的決定均正確。
判例六:中乙聯賽第4輪,山東泰山B隊VS無錫吳鉤,比賽第80分鐘,山東泰山B隊進攻中傳中,雙方隊員在無錫吳鉤罰球區內疑似有接觸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山東泰山B隊傳中后,雙方隊員在罰球區內均有爭搶球的機會,但均未爭搶到球。守方無錫吳鉤隊員的身位略占優,且無犯規動作。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
判例七:中乙聯賽第4輪,山東泰山B隊VS無錫吳鉤,比賽第90+6分鐘,山東泰山B隊64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雙方爭搶位置時的身體接觸正常,并非造成山東泰山B隊64號倒地的原因。山東泰山B隊64號有借助接觸主動倒地的成分,守方無錫吳鉤隊員無犯規動作。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
判例八:中乙聯賽第4輪,廣西恒宸VS成都蓉城B隊,比賽第57分鐘,成都蓉城B隊58號隊員帶球突破至對方罰球區內,廣西恒宸33號隊員疑似拉扯成都蓉城B隊58號球衣,后者倒地,裁判未判罰犯規。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成都蓉城B隊58號帶球突破時,身位明顯占優并可控制球,廣西恒宸33號對其進行拉扯的行為清晰明確,力度足以造成其失去控球權并倒地。應判罰廣西恒宸33號犯規和罰球點球,無需出示紅黃牌。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守方犯規和罰球點球。
中國足協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接受俱樂部的反饋和申訴意見,并針對其中重點判例以及社會關注度高、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對相關錯漏判裁判員作出內部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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