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已經收到了,事故發生后與公司交涉那么久,我以為沒有希望了,沒想到法院這么快就能幫我全額追回,太感謝你們了!近日,收到17萬元執行款的馬先生激動萬分,對佛岡法院法官黃煥霞、執行員歐陽俊渝等人連連道謝。這場持續兩年的維權長跑,在執行團隊的智慧突圍下,終于畫上溫暖句號。
今年2月,一起工傷賠償金的執行案件擺在佛岡法院執行局的辦公桌上。案件中的勞動者馬先生原本受雇于一勞務公司,后被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從事土建工作。2023年2月,馬先生在建筑公司承接的佛岡縣某學校施工過程中,不慎摔倒導致肋骨骨折,經工傷認定和勞動仲裁確認,建筑公司應承擔馬先生傷殘十級工傷待遇支付責任及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合計17萬元。但建筑公司一直拒絕履行支付義務,馬先生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事故已經發生兩年了,建筑公司一直不支付賠償金。”馬先生拿著仲裁裁定到佛岡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今年57歲了,骨折對我的生活影響很大,請你們一定要為我討回公道!”
立案執行后,歐陽俊渝多次聯系建筑公司,但都聯系不上,建筑公司不配合履行義務、報告財產情況,且經調查發現建筑公司名下沒有銀行存款、車輛或者不動產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一時間,案件陷入僵局。
怎么破局?黃煥霞想到:“一般情況下,工程項目需設置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做擔保,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給承包方。既然從建筑公司身上找不到財產線索,我們就去學校了解是否存在質保金。”
執行團隊立即前往學校了解質保金情況。學校負責人表示:“該建筑公司確實承包了我校項目,并預留了18萬余元的工程質保金。工程已經驗收,這會兒正準備向公司退還質保金。”
黃煥霞告知學校負責人:“由于該建筑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公司對學校有到期債權,根據法規,這筆錢法院要扣留提取以保障勞動者權益!”
“我們一定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確保馬先生的勞動權益得到保障。”經過黃煥霞的釋法說理,學校負責人簽收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財務室打印機吐出轉賬憑證的瞬間,整個執行團隊長舒一口氣,這筆賠償款終于穩穩轉入馬先生的賬戶。
下一步,佛岡法院將繼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強化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用聯合力量守護民生福祉,保持高壓執行態勢,壓縮被執行人“拖、躲、逃、賴”空間,用執行力度捍衛民生溫度。
來源: 佛岡法院
編輯: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肖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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