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業局政策法規處
關于利用伐樁測算立木蓄積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1年9月11日)
老河口市林業局:
你局關于《關于請求明確利用伐樁測算立木蓄積有關問題的請求》收悉。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國家森林資源調查技術規程、標準種目前尚無利用伐樁測算立木蓄積的計算公式,但按照國家和省森林資源調查機構核查森林采伐量的常規方法,可以利用伐樁測算出立木蓄積。即在采伐地塊附近,隨即選取相同樹種的林木測量胸徑和根徑(測量的部位應與伐樁一致,測量株數應達到一定數量,一般每徑階在30株以上,以保證估測精度),利用胸徑和根徑的數據選擇模型回歸,可選擇直線方程D1.3=a+bD根或拋物線方程D1.3=a+bD根+CD2根進行回歸擬合,計算相關系數和剩余標準差進行檢驗,然后利用回歸式估測現場各伐根胸徑,查一元立木材積表既可得出相應材積(具體技術要求可向省林業勘察設計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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