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行為取決于結果還是動機” 這一問題,更是引發了無數哲學家的激烈探討與深度思索。而康德的絕對律令學說,以及經典的 “好撒瑪利亞人” 寓言故事,為我們剖析這一問題提供了極具價值的視角與豐富的思想素材。
有人敲門,門口來了一個受傷的年輕人,身上流著血,顯然需要幫助。你帶他進屋,為他包扎,讓他平靜下來,讓他覺得他安全,然后打電話叫救護車。這樣做顯然是對的,但如果僅僅出于同情而幫他,按照康德的說法,卻稱不上是一種道德行為。
你的同情心與行為是否道德毫不相關,做這件事體現了你的性格,但與對錯無關。在康德看來,道德不僅僅在于你做了什么,而且跟為什么要這么做有關。正確行事不能單單出于情感:行為決定必須基于理性分析,從而明確責任之所在,與個人感覺無關。
康德所處的時代,啟蒙運動正如火如荼,理性主義思潮席卷歐洲。他深受這一思想浪潮的影響,試圖為道德尋找一個堅實可靠、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基礎。在他看來,情感不屬于道德范疇。我們擁有什么樣的情感,基本靠運氣。有些人天生就有強烈的同情心、同理心,看到他人受苦便感同身受;有些人則相對冷漠,對周圍人的困境缺乏觸動。有的人一生慳吝,從不慷慨施予;有的人天性熱忱,樂善好施。然而,無論一個人先天的情感特質如何,只要他具備理性思考的能力,就能夠選擇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
在康德的哲學體系中,理性被視為人類區別于其他生物的關鍵所在,也是道德的核心支柱。他認為,如果幫助上面提到的那個年輕人是出于自己的責任感,就是一種道德行為。這是一種正確的行為,原因是在相同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應該這么做。這種觀點源于他著名的 “絕對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理論?!敖^對律令” 強調,我們的行為準則必須具有可普遍性,即當我們采取某一行動時,這個行動所依據的準則必須能夠成為適用于所有人的普遍法則。
你可能覺得這么說聽上去很奇怪。你或許會認為,一個人如果出于可憐這個年輕人而出手相助,那么他的行為也很道德,因為看到這個年輕人的處境時心生憐憫,說明他是一個很善良的人。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也會持有類似的觀點,在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中,德性與情感、習慣緊密相連,他認為一個真正有道德的人能夠培養出正確的情感,并據此做出恰當的行為。但在康德看來,判斷事情是否道德的標準十分清晰:如果僅僅因為自己的感覺而做了某件事,那算不上真正的道德之舉。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一個人看到那個受傷的年輕人時,內心本能地產生厭惡之情,但依然出于責任感克服這種負面情緒,選擇施以援手,在康德眼里,這個人明顯比因同情而出手相助的人更為道德,因為他提供幫助的行為完全受責任感驅使,而情緒反而成了阻礙他行善的力量。
讓我們看一下 “好撒瑪利亞人” 的寓言故事。好撒瑪利亞人幫助了一個躺在路邊、需要幫助的人,而其他路人卻視而不見。是什么讓好撒瑪利亞人成為好人的?在康德看來,如果好撒瑪利亞人出手相助的動機是自己能因此上天堂,那就根本不屬于道德行為,只是把幫助他人當作實現一己私利的手段。這種將道德行為與功利性回報掛鉤的做法,在康德眼中是對道德純粹性的玷污。如果僅僅出于同情而伸出援手,那么和之前的例子一樣,也算不上道德行為。但是,如果好撒瑪利亞人認為幫助他人是自己的責任,也是所有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應該做的正確之事,那么他的行為就是道德的??档碌倪@一觀點,挑戰了人們對道德行為的傳統認知,強調道德不能建立在偶然的情感或外在利益之上,而應該基于理性的責任意識。
相比康德對情感的論述,他對動機的分析更容易讓人接受一些。大多數人的確是通過行為動機,而非行為結果,來評判他人的行為。想象一下,如果你在人行道上,一個孩子的家長因為急著把孩子從馬路上拉回來而不小心撞到你,你會怎么想?再想想另一種情形,還是在人行道上,有人為了好玩而故意把你撞倒,你又會怎么想?那個孩子的家長并沒有傷害你的意圖,而那個使壞的人真的就是以撞你為樂。在這兩個場景中,行為的結果可能都是你被撞倒,但由于動機截然不同,人們對這兩個行為的道德評判也大相徑庭。這說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潛意識里已經傾向于從動機的角度來衡量行為的道德性。
然而,動機良好并不足以使行為有道德,下面再看一個例子。又有人敲門,你打開門,外面站著的是你最好的朋友。她面色蒼白,神情焦慮,氣喘吁吁,說有人在后面追她,那人手里提著刀想要殺她。你讓她進門,她跑上樓躲了起來。過了一會兒,又有人敲門。門口就是那個要對你朋友圖謀不軌的人,他眼神瘋狂,問你是否知道你朋友在哪里。她在這里嗎?是不是躲在櫥柜里?實際情況是她正躲在樓上,但是你撒了謊,說她跑去了公園。你肯定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情,對嗎?把這個可能的兇手支開,也許因此救了朋友一命。你的行為一定是道德的,這難道還能有錯?
康德可不這么看。他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說謊,哪怕是為了保護朋友不被殺害。撒謊在道德上一定是錯的,沒有例外,沒有借口。原因是,如果你認為在這種特定情況下撒謊是對的,那么推而廣之,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定情況而撒謊?;氐竭@個例子,如果你撒謊把兇手引去了公園,而你的朋友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剛好也去了公園,那么你就在實質上幫了兇手,你朋友的死在一定程度上是你的錯。這是康德自己舉的例子,足以說明他的觀點是多么極端。他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說謊,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承擔道德責任。他認為,說實話是我們絕對的責任,或者借用他的話來說,說實話是一種定言令式,“令式” 就是一種命令。與定言令式相對的是假言令式,假言令式是 “如果你想要 x,那么就做 y”,例如:“如果你想要不坐牢,那么就不要偷竊?!?假言令式的行為準則是基于功利性的目的,而康德追求的是不依賴于任何外在條件和目的的純粹道德法則,即定言令式。
康德的道德哲學中,還強調尊重他人,認同他人的自主性,接受其作為個體有為自己做出合理決定的能力。這種對個人尊嚴和價值的尊重是現代人權理論的核心,是康德對道德哲學的重大貢獻。他認為每個人都是目的本身,而不是實現其他目的的手段。在人際交往中,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不能將他人當作工具來利用。
用一個例子可能更容易理解。想象一下,你經營著一家水果店,對顧客總是禮貌有加,找零分毫不差。你也許是出于生意上的考慮,認為這么做會帶來更多回頭客。如果這是你找零分毫不差的唯一原因,那么這么做就是利用顧客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在康德看來,如果讓每個人都以這種方式對待他人,顯然是不對的,所以這不是一種道德行為。因為這種行為的準則無法普遍化,當所有人都僅僅為了私利而表現出友好時,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就會崩塌。但是如果你找零分毫不差的原因是認識到不欺騙他人是自己的責任,那么這就是一種道德行為。這種行為是基于 “不欺騙他人” 這一格律,而這一格律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欺騙就是利用他人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不可能是道德的行為準則,因為如果每個人都欺騙他人,信任就會瓦解,沒有人會相信其他任何人的話。
再舉一個康德用過的例子:想象你徹底破產了。銀行不再借錢給你,你沒有任何東西可換錢,如果不付房租,馬上就會流落街頭。你想出的辦法是去找朋友借錢,承諾會還錢,即使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這是你最后一根稻草,再也想不出別的辦法來付房租。這樣可以嗎?康德認為,向朋友借錢而不打算歸還的行為是不道德的,理性分析一下就可以得出這個結論。如果每個人都為了能借到錢,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的情況下承諾還錢,那實在是荒唐。因為一旦這種行為普遍化,承諾就會變得毫無價值,借貸關系也將不復存在。所以,這也不是一條可普遍化的格律。因此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必須問自己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每個人都這么做,那會怎么樣?” 在這個例子中,如果每個人都做出這樣的虛假承諾,承諾就會變得毫無價值。如果別人這么做是不對的,那么你這么做也不對,所以你不應該這么做,這是錯誤的行為。
這種基于推理而非情感來判斷行為對與錯的方式,與亞里士多德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一個真正有道德的人總能夠產生正確的情緒,并因此做出恰當的行為。他強調道德與個人的品格養成和情感習慣密切相關,認為通過長期的實踐和教育,人們可以培養出良好的道德品質,從而自然而然地做出道德行為。而在康德看來,感情只會使問題變得含混不清,更難透過表面看清行為是否真的正確。或許,我們可以換個更積極的說法:在康德的理論中,每一個有理性的人都有能力做有道德的事,無論是否具有正確的情緒以驅動其行為??档碌牡赖抡軐W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嚴格而純粹的道德標準,雖然在現實應用中可能面臨諸多挑戰,但它促使我們深入思考道德的本質和基礎,對于推動人類道德認知的發展具有不可磨滅的重要意義 。它讓我們明白,道德不僅僅是一種情感的流露或功利的計算,更是一種基于理性和責任的嚴肅選擇,這種思考至今仍在道德哲學領域中持續激發著新的探討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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