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民政局、楊凌示范區民政局,各全省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省性社會組織:
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民函〔2025〕22號)要求,現將關于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比對象
我省各級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
二、名額分配
此次表彰給陜西共分配名額6個,其中省本級社會組織3個,省級以下社會組織3個。
三、評比標準
(一)黨的建設突出。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有關部署,堅持黨建引領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社會組織黨組織把黨的建設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嚴格執行各項黨建工作制度,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踐行初心使命,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作用發揮突出。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參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中發揮出色作用。對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中表現突出、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的社會組織,予以重點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
(四)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屬性,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優先推薦評估等級為4A(含)以上的社會組織參評。
(五)運作規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過行政處罰,參加年度檢查結論皆為合格(參加年報的,應按時報送并通過),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四、評選安排
(一)通知公告。下發工作通知,4月22日前通過省民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二)推薦報名。5月6日前,省本級社會組織按自愿原則向省民政廳提出申請,并遞交由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附件,附2000字事跡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并附電子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每個市(區)可推薦1個市、縣級社會組織,并遞交由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工作機構)和民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附件,附2000字事跡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并附電子版),于5月6日前上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同時,各市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意見,載明2021年以來該社會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有無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情形。
(三)資格初審。省民政廳匯總推薦名單,提出初審意見。對省本級社會組織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意見,載明2021年以來該社會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有無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情形。
(四)集中公示。通過省民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擬推薦對象(不少于5個工作日),內容包括評比條件和簡要事跡等。
(五)統一上報。省民政廳黨組研究通過后,5月20日前統一報民政部。
附件: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申報表(地方社會組織)
陜西省民政廳辦公室
2025年4月21日
聯系人:?倪紅娟
聯系電話:?029-63917526
來源:陜西省民政廳、榆林日報
編 輯: 杜 雪
校稿: 王 婷
審核:胡 妍
陜西社會組織
電話:029-85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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