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漓江保護日
2025年4月25日是第四個“漓江保護日”。4月23日至24日,興安縣人民法院組織干警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以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共護綠水青山。
“大伯,您看這生態環境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
2025年4月23日,法院干警趁著鄉鎮趕集日將“普法宣傳攤”擺在了集市之中,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提供現場法律咨詢等形式,向過往的群眾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審判實踐中的真實案例,向群眾講解漓江禁漁期等相關規定及非法捕撈、濫伐林木等違法行為的危害、法律后果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知識,讓村民們明白保護環境的重要性。此次普法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200余份,接受現場法律咨詢10人次。
2025年4月24日,為引導和帶動廣大群眾自覺參與保護漓江及靈渠,法院干警前往靈渠上游村莊展開普法宣傳,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靈渠保護辦法》等向群眾講解靈渠與漓江保護的關系,環境保護與我們生活的關系。
與此同時,由法院干警組成的環保志愿者,沿著靈渠下游河道部分區域,開展清潔垃圾志愿活動。志愿者們手持清潔工具,沿著河道認真清理垃圾雜物。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今后,興安縣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好漓江、保護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動延伸職能,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活動,為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畫卷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圖 文|陳曉鈺
編 輯|陳曉鈺
初 審|張 睿
終 審|鄧新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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