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市關于開展臨街商鋪違規住人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公告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企業、場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及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河北承德市隆化縣“4·8”養老院火災、昆明市呈貢區“4·12”商鋪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防范重特大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決定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臨街商鋪違規住人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門店,“九小場所”、臨街商鋪、集貿市場等場所,老舊住宅小區。
二、整治重點
(一)清理違規住人。排查場所是否違規住人,臨街商鋪違規住人,能搬離的必須采取措施,督促商戶及時搬離住宿人員,確有困難且條件不允許的,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有效防火分隔且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二)門窗設置影響疏散逃生的障礙物。建筑外窗設有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必須拆除或拆改。
(三)安全疏散條件不足。檢查發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必須依法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
(四)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生產經營性場所,商鋪門面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必須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等進行完整分隔;嚴禁將經營、加工或儲存物品的夾層用于人員住宿。
(五)消防器材設施配置不足。督促鼓勵所有門店商鋪、生產經營性場所至少配備2具滅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員密集或流動性大的小型生產經營性場所要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級,可采取安裝獨立式感煙、感溫報警系統和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等設施,提升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
(六)用火用電不規范。對擅自私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未進行穿管保護;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氣產品以及在夾層內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溫加熱、取暖等電氣設備的必須依法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
(七)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與銷售、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發現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門店非法改裝與銷售的違法行為,要抄告主管行業部門進行查處。發現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充電的要立即制止,督促車主把電動自行車移除到室外。
三、整治要求
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督促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啟動“鄉鎮吹哨、部門報到”機制,上下聯動合力加以整改。對“下店上宅”場所集中、隱患突出且整改難度大的區域,將列為區域性火災隱患,由政府分管領導掛包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關停。
特此公告。
祿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5年4月21日
本文來源:祿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祿豐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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