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將銀行卡、手機卡“借”給別人
躺著就能賺大錢
這樣的噱頭誘惑到了你沒?
等等,先別行動!
這等“好事兒”不簡單
倘若你真的這樣做
極有可能!??!
成為詐騙犯罪分子的“幫兇”
輕則違法 重則犯罪
近日
漢源縣公安局富林派出所
成功查處一起
非法出租、出借銀行卡案件
案例回顧
4月22日,漢源縣公安局富林派出所接到反詐中心下發的線索核查,在富林轄區某社區居住的李某某有出租出借銀行卡的違法行為,接到指令后,富林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經查,李某某在其朋友李某的邀約下,非法將名下的一張銀行卡出租、出借,并從中獲利,經詢問,李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漢源公安在此溫馨提醒大家?。?!
以任何理由要借你的銀行卡、電話卡
都不要借!
否則,你很可能涉嫌幫信
造成違法甚至犯罪
“兩卡”違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01
什么是“兩卡”?
所謂“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
手機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動、電信、聯通、廣電等基礎電信運營商電話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大眾常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02
什么是“兩卡”違法犯罪?
“兩卡”違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
(一)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卡( 含企業對公賬戶及其單位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電話卡( 含物聯網卡、流量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
(二)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三)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于注冊或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03
收購“兩卡”用來做什么?
銀行卡:在電詐鏈條中,犯罪分子為了保證自身和贓款的安全,需要把詐騙得來的錢“洗一洗”才能轉入自己的賬戶,這個過程被稱為“跑分”,大量租借或購買來的銀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電話卡:電話卡可被用來撥打詐騙電話或群發詐騙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還會利用GOIP設備,遠程操控境內手機撥出詐騙電話,這種電話一般不會被標記為境外電話,具有極強的迷惑性。
互聯網賬號:犯罪分子為了行騙并逃避監管,有大量賬號需求,這些租來或買來的賬號,可能被冒用身份向親友騙錢,可能被用來發布違規廣告、垃圾營銷,實名認證的支付賬戶還會被用來洗錢。
04
“兩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共犯論處等。
05
“兩卡”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刑事處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金融通信業務懲戒、信用懲戒】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買賣銀行(卡)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至個人征信,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信息將被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網上支付類所有業務5年內不得開立賬戶。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買賣手機卡的失信用戶,將注銷名下所有手機卡,5年內不得開辦新卡。
如何防范“兩卡”違法犯罪?
01
保護個人隱私
保護個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手機、銀行卡、網銀U盾等。
02
不貪圖小便宜
不出租、出借、出售電話卡、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及支付二維碼等。
03
提高防范意識
朋友、陌生人、網友要求出借、出售電話卡、銀行卡或支付賬號供其使用,并聲稱給予報酬的,切勿提供,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
04
關注身邊人
警惕朋友、親人被不明人員誘導,利用兩卡從事可疑活動。
05
注意網絡安全
不登錄或點擊來歷不明的網址、短信及郵件,不輕易添加陌生人為好友。從正規渠道下載安裝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安全控件和客戶端軟件,關閉計算機系統遠程登錄功能。
06
及時報警
如發現有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非法出售、出租、出借“兩卡”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主動前往相應銀行、電信運營商網點現場注銷相關“兩卡”。凡不主動注銷相關銀行卡、手機卡的人員,一旦相關“兩卡”涉案,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并對其實施懲戒。
來源:漢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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