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卓某某因通過二手平臺向他人出售手機而被卷入一起電詐案件,原因是買方購機的錢屬于涉詐資金,卓某某銀行卡據此被廣西岑溪警方凍結!
手機交易完成后
卓某某銀行卡被凍結
卓某某告訴記者,上班期間公司獎勵了他一臺手機,因為自己當時用不著,因此就將該手機報價一萬六千多元的價格在二手交易平臺出售。3月15日他在平臺公開交易信息,第二天就有買家詢價,并表示愿意出一萬六千元購買。
▲卓某某賣手機時的溝通記錄
雙方的聊天記錄顯示,卓某某問:“線下?”對方答:“面交。”隨后雙方約定好線下交易,因此可繞開平臺省下費用,最終雙方約定了交易時間和地點,買方通過一名“貨拉拉”司機將手機取走。卓某某發送自己尾號7955的銀行卡卡號及戶主姓名,交易完成后買家向卓某某銀行卡轉賬。
但在隨后的幾天,卓某某收到短信,稱其尾號為7955的銀行卡在銀行的部分業務暫時無法辦理。
經詢問開戶行得知,廣西岑溪警方以涉詐為由,要求銀行凍結了他的銀行賬戶。3月28日,卓某某來到交易手機地點的轄區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因售賣手機線下交易致銀行卡被凍結,懷疑被詐騙。派出所向卓某某出具了接報回執,但因廣西警方正在辦理該案,因此轄區派出所讓卓某某聯系廣西警方。
3月28日下午,卓某某聯系到辦理該案的廣西岑溪大業鎮派出所民警,辦案民警詳細詢問了卓某某的職業、公司信息、手機來源、出售手機原因、交易的詳細過程等情況。卓某某也添加該民警微信,發送了閑魚平臺聊天交易記錄和購買手機的發票。該民警隨后稱在詢問上級領導后,微信回復卓某某表示需要他親自前往廣西岑溪處理此事。
卓某某對此表示無法接受,4月15日,他在公安部“12389”平臺上反映了此事。4月16日,卓某某先后接到西安三個派出所民警電話,稱其已被廣西岑溪警方列為“網逃”人員。4月17日,卓某某致電梧州市公安局“12389”平臺,對方告知其在網上反映的事情公安部“12389”平臺已經轉發下來,他們正在核查。
▲卓某某在居住地的報案回執
4月21日,澎湃新聞致電辦理該案的廣西岑溪大業鎮派出所一位負責人,其表示,卓某某屬于一級卡卡主,經多次聯系,卓某某都不愿到廣西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所以才給他列為“網逃”。他現在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自首,辦案機關會過去調查清楚。關于卓某某自認為其也是受害人的問題,該負責人稱,“一級卡主很多也是涉及被人家騙了,有的人是有主觀故意的,法律規定我們要偵查清楚,能夠不追究他的責任我們不追究?!?/p>
4月22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廣西岑溪大業鎮派出所所長趙某,對方表示針對此事暫不方便回應。4月24日下午,當事人卓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已經被廣西警方排除作案嫌疑?!皬V西警方昨天過來把我帶到西安派出所調查清楚了,就排除作案嫌疑,停止偵查了。”
律師:凍結資金符合規定
異地傳喚應委托當地協助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本案中,卓某某接收的1.6萬元來自電詐資金鏈,廣西岑溪警方基于該資金與刑事案件的關聯性,依據上述條款采取凍結措施具有形式合法性。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岑溪警方的凍結程序符合常規流程。
(網絡配圖)
雖然卓某某主張對資金性質不知情,但司法實踐中對于通過線下交易接收大額資金的行為,即使賣方未直接參與詐騙,也可能因交易異常被列為資金鏈關聯方。廣西警方可能基于一些正當理由認定該賬戶涉案,比如線下交易繞開平臺監管存在處理贓物嫌疑,與電詐資金流轉特征相符;資金來源方被證實為詐騙受害人,形成了資金鏈閉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警方以涉詐為由凍結卓某某的銀行卡,可能是基于初步證據表明其賬戶接收了詐騙資金,為了盡快挽回被騙資金而凍結。
律師同時也提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異地傳喚應當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或者委托當地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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