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航空港區法院審結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某高校在校生蔣某狀告另一高校教師夏某剽竊其尚未發表的學術論文,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致歉并賠償損失。
蔣某是一名在讀博士研究生。2016年6月,她開始著手撰寫論文《順應論視角下XX探析》,經過多次精心修改,于當年12月完成定稿,并向A高校學報投稿,但遺憾未被錄用。2017年5月,A高校教師夏某以《XX探析》為題投稿至B高校學報,并于同年9月順利發表。
直到2024年,蔣某在原論文基礎上修改形成《XX探析:以順應論為視角》再次投稿時,卻因重復率過高被退稿。經查重檢測發現,夏某發表的論文與蔣某2016年創作的論文重復率高達49%,重復字符數達4900余字。
蔣某認為夏某未經許可剽竊其學術成果,導致自己的原創論文無法正常發表,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夏某辯稱其論文系自己創作,僅由第三方潤色協助發表,從未接觸過蔣某的論文。
法院經審理查明,蔣某自2016年起持續創作、完善論文,其保留并向法庭提供了完整的初稿、修改記錄及投稿憑證等證據。夏某雖辯稱其發表文章系自己創作、經第三方潤色,但未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類型、創作難度、侵權影響及維權成本等因素,判決夏某立即停止侵權,刪除線上平臺所刊載的被訴侵權文章;在B高校學報上發布道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賠償蔣某經濟損失,以及合理維權費用等共計8萬元。判決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未上訴,夏某已履行相應義務。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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