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游戲企業出海日本市場,需要及時跟進稅務合規新政。同時,隱形營銷、知識產權等問題也需特別注意。
國內網游企業的出海之路并不平坦,面臨的風浪越來越多。
前有越南游戲新規劍指版號。4月初開始,日本出臺稅務新政策,要求蘋果、谷歌對非日本本土開發者收取10%的消費稅,以此填補稅務合規漏洞。
就業績數據看,日本市場占中國網游出海業務收入的17.32%,是中國網游企業的第二大出海國家,第一和第三分別為占比31.06%的美國和占比8.89%的韓國。
日本市場對中國網游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順應新的合規要求,關乎出海網游企業的生存發展是否順利。本次稅務新規出臺前,2025年2月,上海網游公司——友塔游戲更是因未繳納日本消費稅而被追繳18億日元稅款。
作為中國游戲企業的第二大出海國家,日本推出“ 消費稅”意欲何為,出海日本還有哪些“坑”需要規避?多位網游行業專家向《 中國企業報》分析指出,由于稅收的剛性,在日開展業務的企業首先務必嚴格按照流程要求進行申報繳納,稅收將提升成本,網游企業需要關注成本增加對業績的沖擊,實現有效降本。此外,日本針對網游的合規要求趨嚴,還要關注“隱形營銷”、知產合規等多個方面。
稅收“緊箍咒”收緊,成本因之上升
按照日本政府的要求,自2025年4月1日開設,蘋果和谷歌這兩大應用商店被認定為“特定平臺運營商”,必須在交易環節直接代應用開發者繳納10%的消費稅。
應該說,這一要求對在日開展業務的中國網游企業產生立竿見影的影響。按照現行分賬規則,游戲廠商與渠道平臺(應用商店)的分成比例是70:30。但新規實施后,應用商店先行扣10%的消費稅,剩余的90%才是分成部分,開發者實際到賬比例變為63%。
日本對于網游行業的稅收執法態度強硬,時不時有一些國外網游企業因稅收不合規而被重罰。今年2月,來自上海的友塔游戲因未繳納日本消費稅而被追繳18億日元稅款,包括了追繳約15億日元的未繳消費稅外加未申報罰款約3億日元。日本國稅局公布稱,由于友塔在稅務調查中不配合,被采取提前繳納期限的強制措施,扣押友塔公司在日本的財產。
據日本媒體《產經新聞》報道,日本國稅局是通過與新加坡稅務部門的信息交換,獲取了蘋果和谷歌平臺上的游戲廠商清單,精準鎖定未申報繳納消費稅的境外企業。
網游為代表的數字經濟是富礦,各國政府緊盯這一領域的稅收實屬正常。
事實上,早在2015年,日本就規定海外發行的電子書、音樂和游戲企業必須繳稅,同時,年銷售額逾1000萬日元(折合人民幣約50萬元)的外國企業也必須繳稅。
但是,日本東京國稅局稱,由于外國企業申報的內容往往難以驗證,許多在日本從事手游運營的外國公司都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日本稅務機關也通常較少對外國公司進行調查并追征補稅和罰款。
2023年,在發現《堡壘之夜》的盧森堡子公司未繳納30億日元的消費稅之后,東京地方稅務局要求對方進行追繳,這表明日本政府有意填補這一稅務漏洞。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認為,既然日本相關部門難以征收到這部分稅收,那就可以通過修改《消費稅法》,督促對象企業履行繳納消費稅的義務。
新政已實施將近一月,獨立游戲人王鯨對 《 中國企業報 》說,日本新政對部分鉆空子的游戲公司有一定影響,對正常運營的公司影響不大。同時,他也坦言“以前就低,相當于合法漏稅,現在加上屬于正常了”。
然而,對出海日本的游戲廠商來說,日本政府發布的10%消費稅意味著出海成本正逐步變高。這對需要投入資金進行買量和獲取用戶的游戲產品,特別是利潤率不高的游戲品牌將產生較大壓力。
浙江墾丁(北京)律師事務所威理揚法律團隊創始合伙人林娜律師對 《 中國企業報 》介紹,關于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通常是在納稅期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地區稅務局提交并完成繳納。未按要求進行注冊、申報和繳款,可能面臨罰款、補繳稅款及利息,取消進項稅抵免資格等處罰,會增加企業成本。
還有網游行業人士指出,騰訊、網易、米哈游等行業頭部企業面對日本的這一稅務新規,更能較快適應,制定出符合企業實際的應對策略。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確立了由應用商店強制代收代繳的模式,大概率會成為其他國家參照的典型樣本案例。一旦其他海外市場,特別是歐美市場效仿,將對中國網游企業的收入結構和盈利能力產生顯著影響,出海業務中跨國經營的復雜性和合規成本都將增加。
合規風險點不僅僅是稅收問題
稅收的剛性無法回避。但根據近年來海外市場的變化,合規要求不僅僅體現在稅收上。除稅務合規外,林娜對 《 中國企業報 》介紹,網游企業出海日本還容易在“隱形營銷”等方面“踩坑”。
林娜表示,在日本,企業若通過刷單、購買好評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可能構成日本《景品表示法》上禁止的“隱性營銷”行為。日本法上的“隱性營銷”行為是指,實質上是受企業指使發布的廣告,但卻使得消費者無法分辨其為廣告的宣傳內容。通過第三方(如網紅)發布未標注廣告的內容、雇傭“刷單者”在電商平臺發表好評等,均構成日本法上的隱性營銷。企業進行此類隱性營銷,可能收到日本消費者廳會發出的整改命令,違反整改命令還可能被處以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罰款。
林娜補充,出海日本的中國企業在進行推廣時,應避免購買好評等行為,在與網紅、KOL等合作推廣產品時需明確披露廣告性質,以避免合規風險。
此外,中國企業在進軍日本時,也必須充分認識到日本市場對著作權的嚴格保護態度。林娜舉例,日本存在多個公私合作的機構致力于打擊著作權侵權行為,例如CODA(Content Oversea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致力于追蹤、舉報、封堵全球范圍內傳播侵權內容的網站;ACCS(Association of Copyright for Computer Software)則負責數字產品和軟件領域的侵權治理,配合日本警方實施刑事立案。
其次,在漫畫、動畫、游戲等領域,日本大量知名IP的版權方(如任天堂、集英社、東映動畫等)均對IP侵權行為采取強勢維權策略,對未經授權的復制、模仿、翻制、同人商業化等行為,常以發函、申訴、下架甚至提起民刑事訴訟的方式予以制裁。
因此,林娜認為,中國網游企業在進軍日本時,應該在企業內部進行版權管理,事前梳理所用素材版權歸屬,是否取得相應授權,并留存合規記錄,對潛在的著作權侵權風險進行防控。
作者:楊幸
監制:張劍
編輯: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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