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人民法院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在會上表示,助力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成為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戰略通道、支撐西部地區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的陸海貿易通道、促進交通物流經濟深度融合的綜合運輸通道,為共建西部陸海新通道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負的重大政治責任和時代使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快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期批準同意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牽頭建立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13+2”司法協作機制,鼓勵、支持通道沿線十三個高級人民法院與兩個中級人民法院在訴訟服務、實質解紛、執行聯動、法律適用、人才培養等方面探索開展務實合作,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司法服務保障的合力。“13+2”司法協作機制實質運行以來,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總結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經充分調研、反復論證、廣泛征求建議,制定了本《意見》。
王淑梅介紹,《意見》堅持目標導向與價值導向,聚焦通道建設與區域司法協作機制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四個方面的十條意見。
一是切實增強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求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明確職責定位,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的戰略高度,深刻領會黨中央關于加快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決策部署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新形勢、新變化,新任務、新要求,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凝聚司法合力,完善糾紛解決機制,為通道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筑牢法治根基。
二是充分發揮司法服務基礎設施“硬聯通”、規則機制“軟聯通”的作用。強調人民法院要完善裁判規則、做實定分止爭,依法審理涉通道建設、物流服務和貿易投資糾紛,服務保障通道建設和運營;加強金融審判、知識產權審判、環境資源審判,助力建成經濟、高效、便捷、綠色、安全的西部陸海新通道;完善貨物單證規則、運輸合同規則、當事人協議管轄和選擇適用域外法規則等,推動跨境物流和貿易國際規則協調統一。
三是不斷優化司法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與區域經濟融合發展的制度機制。要求人民法院不斷優化管轄制度、提升訴訟便利、推進多元解紛,探索構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點的綜合運輸案件管轄制度;推進涉外訴訟機制改革,促進涉外商事訴訟便利化;創新完善國際商事審判機制和機構建設,持續提升國際商事審判專業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紛機制功能。
四是推動形成服務保障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和運行的工作合力。明確人民法院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推進統籌協調、深化國際交流合作,保持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工作協同,支持重慶高院牽頭健全完善西部陸海新通道省際司法協作機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一張網”,深入推進數字法院建設,加強數據會商與應用,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健全審判人才培養和區域交流機制,實現人才資源互通互融;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不斷擴大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王淑梅指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快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西部陸海新通道發展戰略規劃,充分發揮司法規范和引領作用,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高起點謀劃、高水平融合,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來源: 紫荊雜志
記者:莊蕾
編輯: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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