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包頭市,張萬軍既是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也是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更身兼包頭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政法委執法監督員、商會監事長等多重社會職務。從業二十余載,他以“學術賦能實踐,理論照進現實”為信條,在法學研究、司法實踐與社會服務中開辟出一條獨特的融合之路。他的職業生涯,恰是法治進程的微觀鏡像——理性與經驗的交織、歷史與現實的對話、法律與社會的共振。
學術深耕:用歷史之鑰解當代法治之鎖
“法律史不是故紙堆,而是理解當下的密碼”,張萬軍的學術研究始終以問題為導向,致力于打通歷史與現實的隔閡。他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清代國家法在內蒙古蒙漢雜居地區的適用研究》,首次系統性挖掘清代邊疆司法檔案,還原了國家法在北部邊疆民族地區的動態實踐,填補了該領域實證研究的空白。其另一研究課題《中華法系視域下清代北疆國家法建構研究》,則從中華法系視角重構清代北疆法律演進邏輯,揭示了北疆各民族共同締造中華法系的歷史圖景,為當代民族區域法治建設提供了歷史鏡鑒。
他的研究不僅停留在學術理論層面,更注重學術成果的實踐轉化。例如,商務印書館《清代乾隆朝歸化城土默特刑案研究》一書,以百余件刑案為棱鏡,運用法社會學方法再現清代北疆刑事司法的復雜生態。
法庭實戰:以理論為刃破司法困局
“辯護席上,法理是盾亦是劍”,作為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張萬軍代理的職務犯罪、故意殺人、毒品犯罪等重大案件中,常以縝密的法理思辨顛覆控方邏輯。例如,在2016年包頭特大跨省販賣毒品案中,他代理被告人K某,面對涉案冰毒近2000克的指控,通過質疑證據鏈完整性、追溯毒資流向等策略,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量刑空間。在因家庭矛盾糾紛引發的激情犯罪案件中,他引入“恢復性司法理念”,結合《民法典》中“樹立優良家風”的立法精神,推動法院兼顧司法正義與家庭倫理平衡。在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辯護中,他強調刑事違法判斷獨立性是判斷罪與非罪的法理基礎,認為司法審判不能違背人之常情,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結合,特別有針對性地提出將天理、人情融入司法,避免只注重形式不違法而不顧實質不正義的機械司法的慣性思維。
張萬軍的三重身份—學者、律師、師者,交織成其法治人生追求的生動注腳。他以法學智慧賦能司法實踐,更將其法治精神追求體現得淋漓盡致。正如他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僅在于經驗,更在于經驗與理性的共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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