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湖南省祁陽市八寶鎮某村村民聶某反映,同村黨員李某在承包集體水庫期間擅自填毀水庫、稻田并栽種樹木,引發群眾聯名投訴。2024年2月,雙方因糾紛發生肢體沖突,致兩名村民受傷。事件歷時一年多未解決,受害者稱維權艱難,引發輿論關注。
據聶某提供的材料顯示,李某在承包本組三房水庫期間,未征得集體同意,私自填埋水庫和稻田用于栽樹。2023年3月,村民聯名向村、鎮及祁陽市相關部門反映,時任村支書黃某承諾在2024年承包到期后處理。然而,2024年2月16日,新任組長召開村民會議商討水庫重新承包及毀田遺留問題時,李某被指在會上聲稱“想栽就栽”,拒絕恢復土地原狀。
聶某稱,其妻奉某在勸阻沖突時被李某用玻璃杯砸中頭部致輕微傷,90歲村民何某被推倒導致骨折。事發后,聶某向永州市巡查組反映,派出所組織調解,但李某家屬拒絕賠償。聶某稱,李某之子(祁陽市某單位公務員)介入調解并“動用關系拖延處理”,且李某轉移資產逃避責任。
聶某表示,其先后向八寶鎮政府、祁陽市公安局、檢察院、政法委等部門反映,均被告知“需走程序”。最終,祁陽市“政法五老”辦公室調解無果,建議其通過訴訟解決。聶某質疑:“在農田栽樹明顯違法,為何村干部未及時制止?為何維權這么難?”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聶某某要求追究李某毀田、傷人的法律責任,并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截至發稿,祁陽市相關部門未公開回應事件進展。
(結語)事件折射出基層土地管理、糾紛調解的復雜性。專家建議,此類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明確責任,同時加強基層組織對農田保護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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