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針對“二套轉首套”房貸利息能否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做出最新解答。國稅總局明確表示,滿足相關條件的“二套轉首套”房貸,可按照規定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每年可享受1.2萬元稅前扣除額。
近年來,我國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實行“認房不認貸”。受益于政策調整,部分購房者將此前的二套房貸利率變更為首套房貸利率。在此背景下,購房者能否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針對平臺上的提問,國稅總局明確答復,“二套轉首套”滿足條件可享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國稅總局介紹,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模塊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包括提供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后享受。
填報完成后,既可以將上述信息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在平時扣繳時享受,也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同時,針對納稅人辦理了“貸款置換”并以首套房利率新簽貸款合同的情況,國稅總局表示,納稅人按照《通知》規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此外,國稅總局還表示,納稅人在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含全部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組合貸”等形式)后,新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國發〔2018〕41號文件中有關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條件的,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對此,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各地持續降低房屋持有成本,此政策對于二季度及后續購房需求的提振具有積極作用。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2023年8月實行“認房不認貸”之前,有貸款記錄的購房者被認定為二套房購置,無法享受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調整后,他們的房產變為首套房且實際僅有一套房,理應享受個稅專項扣除。并且,此次政策屬于對既有政策規定的完善,除了降低居民生活成本,還能鼓勵居民繼續持有房屋和貸款,避免出現無序掛牌售房和提前還貸的現象。(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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