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其本質要求是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
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侵犯了民主集中制以及其他黨的組織制度。我們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政黨,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既是黨最基本的組織原則,也是最基本的組織紀律。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嚴密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組織紀律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斗力的重要保證。
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①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
②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行為;
③拒不執行組織人事安排等決定的行為;
④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行為;
⑤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行為;
⑥違規選任干部和用人失察失誤行為;
⑦侵犯黨員權利行為;
⑧違規發展黨員等行為;
⑨違規取得外國國籍、國(境)外居留資格行為;
⑩違規辦理出國(境)證件行為和違規出入國(邊)境行為;
?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行為等。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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