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看家護院,這在農村再常見不過,但倘若飼養不當,也會捅出“大簍子”。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人民法院蔡店法庭審理了一起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雙方因一起“狗咬羊”事件訴至法院,鬧得不可開交。
案情簡介
老李是村里的一名養殖戶,一天回到家中發現家中圈養的幾十只羊正被一只大狗追趕撕咬,老李趕忙將狗趕走,但是清點后還是發現有35只羊被咬死。這些承載著老李一家生計的“寶貝”,是他起早貪黑喂大的“家底”。老李認得“罪魁禍首”也是鄰村同為養殖戶老王家的狗。報警后,因賠償數額分歧較大,雙方矛盾愈演愈烈,于是老李將老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羊群死傷的經濟損失。
案件審理
“法官,您可要評評理,我家羊好不容易養這么大,都讓他的狗給咬死了,我就靠這些羊了啊!”“法官,事情一開始我就沒說不賠,只是我的經濟能力有限,實在沒辦法賠償那么多呀”
一邊是羊群死傷導致家庭收入減少的原告,一邊是家境窘迫的被告。法官分析認為,兩人原來相識且是同行,該案事實清楚,雙方矛盾不深,如果簡單一判了之,很大可能由于實際賠償履行不到位而導致矛盾升級,這無益于解決雙方實際問題和維系同鄉情誼。于是,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從磋商賠償方案入手開展調解。
關于賠償,被告首先提出“以羊換羊”的方案,但原告表示兩家養的羊年齡、大小、飼養成本都不一樣不能簡單的一換了之;隨后法官又提出按照市場價,被告按原告死亡羊的斤稱照價賠償,但雙方對“市場價”各執一詞,無法統一。為此,承辦法官撥通了多個養殖戶的電話,了解當地收羊行情,并根據原告損失的羊只確計算了大概的價格。在雙方對此價格猶豫不決時,法官從養殖收益、實際家境及履行能力、雙方鄉土情誼等方面對雙方開展背對背調解 :一方面請被告作為同行將心比心,體諒原告著急和焦慮的心情;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肯定被告的態度,被告從一開始就未逃避責任,積極處理此事,希望原告也能體諒被告的不易。
隨后雙方的態度也慢慢有了轉變,于是在經過幾輪耐心的“面對面+背對背”調解后,雙方對賠償金額進行了調整,最終達成一致:老王同意一次性賠償老李損失21500元。隨著一沓錢從老王手里交到老李手中,倆人緊蹙的眉頭終于舒展,一起橫亙在鄰村老友間的矛盾實現案結事了。
調解看似聊的是家長里短,實際上連著民生和民心,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唯有以“如我在訴”意識辦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透情理,才能撫平情緒,維系情誼,讓萬家燈火更加璀璨。(孫世航)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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