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犍為警方
內容版權歸原創所有,向原創致敬,侵權請聯系刪除
到銀行取錢時
發現柜臺U型槽內有現金
“天降橫財”~
趁工作人員不備悄悄拿走會怎么樣?
可千萬別這樣做
后果可不僅僅是道德上的譴責
還有可能會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犍為縣公安局派定文派出所破獲一起盜竊案,為李女士挽回經濟損失500元。
案件回顧
2025年4月16日,犍為縣公安局定文派出所接到轄區李女士報警稱,其遺落在定文鎮郵政儲蓄銀行柜臺U型槽內的500元現金被盜,請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經調取銀行監控,發現李女士于4月8日在銀行柜臺取錢后,遺忘了一沓500元(5元面值100張)現金。后一男子到該柜臺辦理業務時,趁銀行工作人員離開柜臺的間隙,用手機遮擋,迅速拿走現金。
經排查,定文派出所于當日鎖定違法行為人楊某。4月16日、17日,民警2次電話聯系楊某,楊某均拒不承認;4月18日,民警對此案立案處理,并找到相關人對監控視頻進行了辨認,之后民警多次聯系楊某,講明事件的利害關系,楊某最終承認拿錢并承諾于4月22日到定文派出所配合處理;4月22日,楊某未按照約定到達派出所,民警再次聯系楊某,楊某表示人在外地,愿意通過微信轉賬先行退款;4月23日,民警驅車趕往楊某所在地,楊某表示愿意主動到定文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楊某對其盜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犍為縣公安局處以楊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將物品遺忘在有管理者的場所的特定部位(例如:銀行的柜臺、商場的貨架),物品的占有權將轉移到場所管理者,則該物品不視為無主物,在本案中楊某拿走李女士遺落在銀行柜臺上的錢,楊某的行為構成盜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