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共同民主黨大選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事件的發回重審首次公審將于選舉運動期間的15日舉行。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7部(部長審判員李在權)2日接到案件分配后,將15日下午2時定為公審日期。
以前一天韓國大法院全體合議庭判決宣判日為準,時隔兩周將舉行重審。
繼大法院迅速審理李在明事件后得出結論后,高等法院在當天立即指定了日期,正式進入了程序。
但由于正式選舉運動從本月12日開始,距離6?3大選僅剩19天,因此有預測稱,李在明很有可能不會出席。
法庭當天同時向李在明發送了訴訟記錄受理通知書和被告人傳票。
同時,還立即向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和仁川地方法院執行官發送了要求托人送達的請托書。
仁川地方法院管轄李候選人的住宅地址,首爾南部地方法院管轄民主黨和國會所在的永登浦區汝矣島一帶。
通常,如果因閉門不在等原因導致郵件送達不及時,會要求法院執行官親自托人送達,在發送郵件的同時嘗試了托人送達。
在做出這樣的決定之前,可能是考慮到了在審判過程中李候選人方面曾有過文件領取被推遲的先例。
此前,李在明在上訴審宣判后一周內沒有領取上訴審訴訟記錄受理通知書,因此大法院通過事務員轉交給了他。
如果李在明收到記錄接收通知書和傳票后沒有出席,則需要重新指定次會日期。
如果在重新規定的日期也收到傳票而不出席,可以在該日期進行公審程序,原則上也可以結束辯論和宣判。
但如果從根本上不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指定傳喚后的日期等審判程序將不會正式進行。
首爾高等法院當天上午從大法院收回了李候選人案件的訴訟記錄,并分配給了選舉專門審判部刑事7部。
審判長是高等法院部長審判員李在權,主審是高等法院審判員宋美京。
發回重審之前宣判的判決被取消,將重新審理案件。
案件編號重新賦予。
但由于是繼續進行之前的審判,因此辯論將在發回重審前的二審辯論之后進行。
由于要遵循大法院的判斷宗旨,在發回重審中,對于所謂的“高爾夫發言”和“白賢東發言”部分,應以公布選舉法上的虛假事實而被判有罪。
量刑將經過追加量刑審理后重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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