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中國的兩款六代機原型機,即成飛的殲-36和沈飛的殲-50均已開展密集試飛;另一邊則是被特朗普政府吹到“贏麻了”,但至今仍只停留在概念圖程度的F-47,中美兩國在第六代戰斗機領域的進展差距,已然無需再多言。或許是因曾參與六代機項目競標、尤其是深知當下的美軍六代機項目推進速度遲緩,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適時”地向美國政府和軍方高層給出了一項建議,堪稱是美國第六代戰斗機項目的B計劃。
美媒相關報道的機翻
據美國防務媒體“戰區”報道,洛·馬公司首席執行官稱,該公司不會抗議美國空軍在六代機NGAD項目中的決定,即“把合同交由波音公司去完成”。但與此同時,洛·馬正在將競標NGAD戰斗機項目時開發的諸多先進技術,應用到現役的第五代戰斗機F-35和F-22的身上。如果美國空軍無法順利獲得F-47,那洛·馬將可向軍方提供經過“納斯卡升級”后的F-35改型。據悉,相關升級將可讓F-35改型以六代機F-47約50%的成本,實現后者約80%的性能。
殲-16和殲-10C都運用了來自殲-20的部分技術
顯然,這是個很有意思的想法,也確實有著一定的可行性。畢竟,以新一代戰斗機所采用的種種先進技術,反哺上一代型號,使后者實現一定程度上的性能躍升,絕非沒有前例可援。被認為采用了部分五代機技術的美國四代半戰斗機F-15EX和F-16block70,以及中國四代半戰斗機殲-16和殲-10C等,都是較為成功的案例。但若仔細想一想,以F-35改型作為F-47不成功后的B計劃,似乎總有哪里不太對。
F-35的綜合性能在五代機中并不出眾
其一,當慣了“全球第一”的美軍,能接受“他國手中有六代機,而自己的最強戰斗機只是深度大改版的五代機”嗎?拋開“F-35的綜合性能在數款已知的第五代戰斗機中,并不怎么出色”一事不談,起碼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即便美國人往這款戰機的身上堆砌再多的“黑科技”,五代機的底子也決定了其很難達到真正的第六代戰斗機的程度。
美國空軍曾長期維持對他國的裝備技術優勢
這與美國空軍保持多年的“主戰裝備技術優勢”,顯得極其格格不入。而無法讓自身制空戰力維持“領先全球”這一優勢的飛機,美軍恐怕絕難以接受。就連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自己都承認,這種F-35改型只能實現六代機約80%的性能。即便這句話中沒有自吹自擂的水分,也等于讓F-35改型面對他國六代機時“輸在了起跑線上”,美國空軍買賬的幾率可謂是小之又小
中巴合研的“梟龍”戰斗機
其二,雖然以新一代技術反哺上一代裝備是可行之法,但一個前提在于,你得先拿出一款成功的新一代產才行。對于洛·馬公司提出的“讓F-35改型以六代機F-47約50%的成本,實現后者約80%的性能”,估計不少人會覺得挺耳熟。沒錯,這與當年中國和巴基斯坦合研“梟龍”戰斗機時的初始想法很相似,那就是以相當于F-16戰斗機50%~60%的價格,拿出一款綜合性能約合F-16戰斗機70%~80%的產物。
成功的新型戰機為各類新技術做了驗證
如今看來,“梟龍”無疑是相當成功型號,其綜合戰力甚至已然超越了早期型和中期型F-16,運用了大量來自五代機和四代半戰斗機的技術。之所以會這樣,與中國戰斗機工業的高歌猛進大有干系。如果沒有諸如殲-10系列、殲-11系列、殲-20和殲-35A等成功的國產四代半戰斗機和五代機,我們怎么可能會得到大量經過驗證、先進且成熟的“黑科技”?又怎么可能放心大膽地為“梟龍”賦予新質戰斗力呢
F-35戰斗機生產線
而在洛·馬公司這里,其試圖為F-35賦予的所謂的“第六代戰斗機技術”,乃是此前競標過程中給出的相關技術成果,根本就沒有在現役裝備的身上獲得充分驗證,甚至連競標結果都是失敗的。在這種情況下,那句“讓F-35改型實現六代機約80%的性能”,真是一件靠譜的事情嗎?答案只怕是否定的……
兩款國產六代機同框預想圖
所以說,F-35再怎么做性能挖潛,也基本不可能與六代機平起平坐,就連能不能達到六代機約8成的戰斗力,都需要打上個大大的問號。要是美國空軍未來以這種東西面對中國的殲-36和殲-50,那我們可就真要樂出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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