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民進黨民代吳思瑤、吳沛憶罷免連署造假案,檢方搜索約談后聲押,法官裁定無保請回、當庭釋放;檢方抗告成功,臺北地院4月25日傳喚黃呂開羈押庭后裁定羈押禁見,黃呂今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已經分案,將由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劉岳承、陪席法官黃翰義、受命法官王耀興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臺北地院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的理由稱,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基礎已與日前聲押時有所不同,黃呂錦茹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裁定還說,經斟酌比例原則,為確保后續(xù)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jiān)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自2025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并禁止接見、通信。
事實上,黃呂錦茹的律師上月25日在法官宣示裁定前,即已做好相關準備,法官一宣示羈押禁見,律師即遞狀聲請到臺北看守所辦理律師會見,預料與抗告救濟程序有關,律師在抗告的法定最后期限前,今天就羈押禁見裁定抗告。臺北地院今下午已將抗告狀等卷證送至臺灣高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