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段監控在某個小區的業主群炸開了,一位老人把污水倒到電梯縫隙里面導致了電梯線路短路,至今無法使用。
物業報警以后,警方是介入調查了,維修費用預估超過萬元。從畫面上看,老人倒水以后還曾試圖擦拭地面的水漬,似乎想掩蓋他的行為。
業主們紛紛議論,有人猜測他可能因為家中下水道堵塞才想出這樣的辦法,也有人質疑明明自家廚房就能排水,為何偏偏要禍害公共設施呢?
電梯并非密閉設備,它的內部有大量的電路和機械部件,液體滲入可能導致按鍵失靈,電路短路,甚至引發墜落風險。
之前重慶的某個小區老人因為反對加裝電梯,多次向轎廂潑水,是導致電梯直接停運了,維修費用由四位老人全部承擔。
類似的案例在山西,惠州等地發生過,有業主倒臟水導致電梯主板損壞,物業通過監控鎖定責任人以后依法索要維修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人為的損壞公共設施需要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例如惠州一個業主家中管道破裂,積水滲入電梯井導致了故障,法院判決是要他承擔了70%的一個維修費,物業因為沒有及時排查隱患,承擔30%的責任。
如果涉事老人被證實是故意破壞的,需要全額的賠償,如果因為過失(如清理不當),則可能需要按過錯的比例來分擔責任。
這個事情也引發對物業管理條例的討論,北苑頤園小區曾經就發生過類似的事件,物業通過監控鎖定當事人以后聯合警方調解,涉事業主是道歉并賠償。
不過類似的案件也有過爭議的案例,武漢一老人在電梯里面便溺,物業沒有打碼就公開了監控,老人因為輿論壓力輕生了。
對于這樣的情況,律師指出物業有權監督不文明的行為,但是需要注意方式,避免侵犯隱私。
現在涉事電梯已經停用檢修了,物業正在配合警方的調查,部分業主提議啟用公共維修基金來應急,但是依據法規,人為損壞需要責任人承擔費用的,維修基金僅用于日常的自然損耗。
小區業委會計劃召開座談會,討論家裝防水監控張貼安全警示,并組織電梯安全日的科普活動,還專門邀請技術人員來講解維護知識。
對于這樣的一個不文明行為,你認為老人需要全部承擔維修責任嗎?歡迎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本文信息綜合自:
《北苑頤園小區惡意破壞電梯事件處理情況》
《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律師解讀電梯損壞責任劃分案例
社區管理經驗及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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